作者didadi (平凡传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收到警察局通知车祸肇事 人车并未在事发地
时间Fri Nov 9 20:20:45 2007
※ 引述《mamamiblue (去死吧*~正儒)》之铭言:
: 通知书上面的内容大概是写
: 10月23号下午4点10分的时候,我的摩托车在台北内湖区那边撞到人
: 刚刚有打电话给负责这件案子的警察先生,
: 他说被害人有记下我的车牌号码,所以要请我到案说明一下。
: 但我住在宜兰,我的车也是,
: 而且23号那天晚上我正好要去罗东那边补习,
: 我想请问一下,下星期一(要到案说明的那天)去警局那边的时候
: 要不要带证明我当时人跟车都在待在宜兰的证据,
: 或是在跟警察先生说明的时候有没有什麽要注意的重点?
: 很怕到时候因为不懂,没有主张我应有的权利
要求警方在6个月内,向你所使用行动电话的通信业者调阅通联纪录
若是你自己调阅通联纪录,该通联纪录上不会显示通话基地台位置
但警方所调阅的,就会显示通话基地台位置
接近事发时段,你若有使用行动电话,留下与事发地点并不接近的基地台纪录
就能洗刷你的嫌疑
须注意的是,通联纪录一般仅保存6个月,切勿延期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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