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so (更上层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查无债务人所得及财产的後续动作应如何?
时间Fri Nov 9 09:08:45 2007
※ 引述《ISP (怪头)》之铭言:
: ※ 引述《yuso (更上层楼)》之铭言:
: 时效问题先回答
: 你本来起诉的案子 如果原本的时效规定是低於五年的话 判决後时效变成五年
: 後续只要有作强制执行的动作 就会时效中断而重新起算
: 再来 查财产的部分 可以查下列四种
: 1.国税局资料 这部分你作了....
: 2.邮局存款 请法院帮你查
: 3.劳健保资料 请法院帮你查 可以扣三分之一的薪水
: 4.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现在股票都要集中保管 这是查名下股票
: 至於推文有人提到的银行资料 现在银行百百间 是要怎麽查我不知道...
: 看看国税局所得资料里面有没有银行的利息所得吧 有的话可以去执行看看
首先感谢I大的热心答覆,
关於时效部分,看了民法第125~147条,还是不甚了解,
再叨扰请教,
1.我每年「持债权凭证至国税局查债务人的所得及财产」,
或「请法院查邮局存款或劳健保资料」等动作,
但是查无所得及财产的话,这样算有作强制执行的动作吗?
还是如推文所提「凭证更新」,才是有作强制执行的动作?
(因为觉得查无所得或财产可供执行,好像不算强制执行。)
2.只要持续作强制执行的动作,时效会中断而重新起算,
就不用担心时效消灭的问题吗?还是有其他要注意的?
3.再次感谢I大的热心答覆,我会再试试您提的执行方法,非常感激。
在此也先感谢其他答覆的热心人士,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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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52.103
1F:推 Robbit1024:没有 要拿债权凭证去法院(声请执行)换发.不用缴费똠 11/09 10:08
2F:→ Robbit1024:2.是... 11/09 10:09
3F:推 yuso:谢谢R大的回覆,受益良多~ 11/09 10:22
4F:推 superday:去联徵呢? 可以把所有存款跟信用状况查到 07/27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