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P (怪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查无债务人所得及财产的後续动作应如何?
时间Thu Nov 8 23:07:24 2007
※ 引述《yuso (更上层楼)》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89年民事判决债务人A须赔偿我60万多,
: 去年(95)我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 但查无A所得及财产,法院给我债权凭证,
: 今年(96)所得税报缴後,10月我向国税局再度查A所得及财产,
: 仍查无A所得及财产,我在想因为A有心不赔偿,就算有工作所得,
: 可能也用尽方法(例如:薪水领现、开支票),让我查无他的所得及财产。
: (但我又想到我曾经做过薪水领现的工作,报所得税时还是有该收入纪录。)
: 爬文知道债权凭证仅有2年时效,而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长15年,
: 请问,
: 我後续应该如何做,才能免於时效消灭的问题?
: 可能得长期跟A耗下去了...
: 钱的事小,是无法接受A的态度,不想让他就这样逍遥。
: 先向答覆的热心人士感谢。
时效问题先回答
你本来起诉的案子 如果原本的时效规定是低於五年的话 判决後时效变成五年
後续只要有作强制执行的动作 就会时效中断而重新起算
再来 查财产的部分 可以查下列四种
1.国税局资料 这部分你作了....
2.邮局存款 请法院帮你查
3.劳健保资料 请法院帮你查 可以扣三分之一的薪水
4.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现在股票都要集中保管 这是查名下股票
至於推文有人提到的银行资料 现在银行百百间 是要怎麽查我不知道...
看看国税局所得资料里面有没有银行的利息所得吧 有的话可以去执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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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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