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mm (向新单位报到~)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土地]要如何阻止自家人申请房屋所有权
时间Mon Nov 5 02:30:41 2007
※ 引述《ajtinggg (婷)》之铭言:
: 我有一栋房子,名下有我和三个儿子所有权
: 但其中一儿子,曾做牢犯过罪,目前出岳
: 但最近他认识地下钱庄的人
: 那些人教他去申请土地房屋所有权的遗失
: 他想利用这次申请补发新的所有权状
: 向地下钱庄借钱
: 但现在我正本是在我这里,请问
: (1)他有前科,有权利申请补发吗?(很怕他申请下来)
: (2)有何方法可阻止他申请到呢?
: 谢谢大家的帮忙
依你所言,目前这栋房子是你和三个儿子所共有对吧?
所以你所指的其中一个儿子也有一份所有权状,
他的权状应该是你在保管吧?(所以并没有遗失)
所有权人有没有前科和有没有权利申请补发书状无关,
地政事务所受理所有权人申请补发书状是以是否遗失或灭失为依据,
只要他本人出具切结书切结书状遗失,亲自(或出具印监证明书委托代理人)
至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政事务所办理书状补发即可,
地政事务所受理审查无误後将依法公告30日,并寄发挂号通知到户籍所在地
以及原取得不动产时所登记之户籍地址,
如果你们手上有他那部分的权状,只要在公告期间持权状正本,并以申请书
向地政事务所提出异议,说明书状并无遗失,而是由你们保管中,
这样地政事务所就会驳回你儿子书状补发的登记申请(因为权状并未遗失)
所以你儿子就无法拿到新的权状去办理其他的登记
不过这是假设权状并无遗失,而且是你们保管的情况下
换个角度想,在法律上他本来就是1/4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你们凭什麽阻止他设定抵押,甚至扣留他的权状,
知道他人品不正,当初就不应该把财产登记给他,不过现在先不管这些
还是先上网查询有无补状公告以及申请一份登记誊本了解一下现况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44.93
1F:推 kenlke:推 11/14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