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房东要卖房子
时间Wed Oct 31 11:29:05 2007
※ 引述《jasoncut (jasoncut)》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 作者: jasoncut (jasoncut) 看板: rent-exp
: 标题: 问题 房东要卖房子
: 时间: Tue Oct 30 22:24:28 2007
: 今天大房东(?)突然打电话来,
: 说她要把房子卖掉,希望我们要搬出去
: 之前签约的时候是我同学们签的 ,
: 他们没注意到要跟签约的那个人要证明
: 我也忘了要提醒他们,
: 结果一直到今天我们才知道跟我们签约的是二房东(or帮房东租房子的?)。
: 刚刚听起来大房东可能觉得付违约金 OR 退房租之类的就OK了,
: 要是她房子卖出去可能就要赶我们出去了。
: 请问一下版友们,
: 这样我们可以坚持不搬出去吗?
: 还是说因为我们是跟二房东签的约 ,如果大房东要卖,那我们也没办法
: 一定得搬出去?
最高法院判例,出租人如非房屋所有权人,如得所有权人同意而为出租时,始有上开买
卖不破租赁原则之适用: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63号判例:「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之适用,固以让与租赁物
之所有人为出租人为其要件,然第三人如得所有人同意而为出租时,仍得类推适用该条
之规定。」
就本案来看,
1.倘若签约人是二房东,民法第443条规定,租部分除所有权人有反对之意思,租整层
更需要得到所有权人之同意,在联系上如果能证明都是大房东跟你联系,自然可以证
明他有同意该出租行为,应可类推适用上述判例。
2.倘若签约人只是代理大房东,两者并没有另订租约,效力直接归於本人,等同你与大
房东直接签约,更可直接适用民法第425条买卖不破租赁。
当然能够不搬,可是要是恶劣的房东,应该会有不少小动作,如何谈到合理的"违约金"
在将押租金拿回来,会对你权益的保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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