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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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民法805的问题 拾金不昧 反被告侵占?
时间Tue Oct 30 01:05:33 2007
※ 引述《ginseng (我爱卡西法)》之铭言:
: 最近有个妇人拾到皮包 里面现金已被歹徒抢走
: 妇人联系失主 并要求一些报酬
: 失主反告她有侵占之意
: 民法805拾得遗失物的人 不是可以向遗失人请求遗失物10分之3的报酬吗
: 为什麽这个新闻 拾得人反被告侵占呢?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8/78/n748.html
『报纸说的往往不可信赖,文字内容常常看不出实际真相』,
我最讨厌看到报纸提的法律见解,非常差,还不如自己找该案判决书,
民法第805是个请求权,如果你送往警察局,或是找到原本失主将遗失物"还了後",
得向她主张这部分报酬,她不给,你可以依法请求她给付,
但并不代表你就可以拿到皮包不还扣留要钱,这是非常不对的行为。
更何况这种最好直接送到警察局,除非里头证件金钱都还在,
否则人家把你当抢匪或共犯反而麻烦,虽然最後可能没罪,都很可能浪费不少自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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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79.144
1F:→ alstonfju:对阿 认真念过法律的记者能有多少 老是混淆视听 10/30 01:07
2F:推 ginseng:感谢解惑!受教了! 10/30 01:37
3F:推 ivysky:看过新闻记者及主播~保险费 保险金 都分不清楚,乱报. (笑) 10/30 03:00
4F:推 ichbinilka:累犯、自首、投案也都乱用一通的... 10/30 12:29
5F:→ yoyogo89:无法期约给予红包之後.始还给皮包 10/30 18:15
6F:→ yoyogo89:如此手法跟勒赎有何差别 10/30 18:18
7F:→ yoyogo89:正当处理方式是无条件还给皮包..之後再行要求 10/30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