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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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借取公用安全帽,误取私人帽 被指偷窃
时间Wed Oct 24 00:10:08 2007
※ 引述《GaryTai (冷?穿多一点啊...)》之铭言:
: 有次几个朋友骑车出门 因为临时载人需要帽子
: 其中一个先回宿舍找自己多的安全帽
: 此时室友告知如找不到可借用爱心帽较方便
: 他就拿了帽子出门 谁知事後发现那帽子不是爱心帽
: 帽子主人发现帽子不见大为光火
: 调阅监视器并要求四千元赔偿(安全帽十倍价值)
: 否则对我朋友提出偷窃告诉等等
: 那 请问我朋友应该怎麽做? 他是老实人 已经被吓傻了
: 谢谢
我首先说明窃盗罪,在本案应无亲属关系,一般窃盗属刑法公诉罪,
窃盗案是否"追诉"是国家(检察官)来决定的,不是个人!
案件经检察官受理後命双方和解,才有法律上效力,否则在检察官未受理前,
即使在和解书上写下愿放弃追诉权等语,非告诉乃论罪刑事追诉权并非因此而当然消灭,
是否追诉的最後决定权仍在检察官的手上,只是检察官会据此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处分,
(一些轻微案件 大多会因和解而获得缓起诉)。
再者,本案中如确定可有其他事证证明没有故意意图,事实上根本也不会有罪。
另外,本案要求四千元赔偿,是否有"恐吓取财"之嫌,实务上也不少讨论,
例如偷窃後,店长要求小孩赔偿百倍等,而关於施行恐吓之相关事实,不以违法为必要,
故本案帽子主人仍有"可能"违反本罪。
我的建议是私下能便宜解决就解决;但如果对方"欺人太甚",别理他让他告吧,
就算检察官认定有故意,但这种小东西通常不会被起诉。
PS:还有不管跟对方谈任何事情之前最好有人在场,以後要举证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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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0.96
1F:推 hiturtle:倒数第二句是教你去赌.检察官会因微罪不起诉而放过你同学 10/24 01:12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61.231.10.96 (10/24 01:32)
2F:推 jtpvl:基本上我同意R大的看法啦...如果检察官因这样提起公诉...那 10/24 01:36
3F:→ jtpvl:起诉便宜原则不就创假的...对当事人来说..还可以主张没有故 10/24 01:38
4F:→ jtpvl:意也可以主张没有不法意图...况且还可以依刑法57条主张.. 10/24 01:39
5F:→ jtpvl:确实啦~~我不是法官也不是检察官...不过相关的概念还是提供 10/24 01:41
6F:推 Robbit1024:其实我有建议能私下解决省麻烦..但如果4000对当事人太뤠 10/24 01:43
7F:→ jtpvl:给原PO的朋友参考...4000元有点夸张了.... 10/24 01:44
8F:→ Robbit1024:负担 这部分就请您朋友自行考虑.. 10/24 01:44
9F:推 yororinpns:我是来乱入的 这个案子真的会让我想念刑法时 老师举的 10/24 04:07
10F:→ yororinpns:例子 就是鲤鱼潭把人家出租的船自已划出去不付钱 10/24 04:08
11F:→ yororinpns:算不算窃盗? 我想一定有很多人会说 不算 10/24 04:09
12F:→ yororinpns:我觉得只要能证明在那个地方 大家都有习惯 也都知道 10/24 04:09
13F:→ yororinpns:可以去那拿 那怎麽能证明这位拿帽子的仁兄有移他人持有 10/24 04:10
14F:→ yororinpns:为自已所有的意图(如果加上有其他朋友当场作证) 10/24 04:11
15F:推 yororinpns:这种情况合理下 可以用大家的说法跟对方先谈 也许不用 10/24 04:14
16F:→ yororinpns:用上四千 陪对方去挑一个他喜欢的安全帽就可以解决了 10/24 04:15
17F:推 jtpvl:我补助另一点...通说与实务都认为"使用窃盗"是不成罪的~~ 10/24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