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tpvl (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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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房东与房客应有责任
时间Tue Oct 23 23:57:09 2007
先引民法租赁相关条文:
第 429 条 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所为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
第 430 条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承租人得
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内不为修缮者,承租人
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依据上述条文...原po修缮的费用可以请出租人付...不然就在後半年的租金扣除之~~
至於能不能终止契约...由於修缮费用不给付或是出租人不积极都不是可以解约的事由
~~原po若真的要解约...就得支付违约金了.....
因此...这边只能建议原po..将修缮费用的收据保管好...用来抵销下半年的租金...等
约满後再考虑续不续约!!
大致如此....有问题再发问罗~~
※ 引述《eric5000 (超级胖子)》之铭言:
: 因为我们跟我同学都是第一次在外租屋
: 没有什麽经验 所以我们很快的就找到了一间房子是公寓式的
: 这个房东非常喜欢装忙 打他手机都不回应
: 接不接好像是看他心情
: (这都是签约之後才发生的)
: 住了一段时间 房屋内的器材损坏了都是我们自己请人来修
: 甚至是自己下去弄得
: 它是说他会付钱 可市打给他,他又在装忙不接
: 屋子的大大小小的事情 似乎都要我们自己搞定
: 当时签约时 也是没看清楚就看签下去了
: 我们签的一年的约 但是先缴半年的钱
: 我想问 我可以不继续缴下半年的钱 直接搬走吗
: 或是毁约的话 我们该负起怎样的责任 (押金一个月)
: 我觉得他不是恶质的房东 只是他太懒了
: 指示负责收房租 剩下的我们自己搞定
: 这真的没有什麽租约上的内容可以牵制他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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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8.200
1F:→ Robbit1024:修缮费用的收据保管好-->这很重要 10/23 23:58
2F:推 eric5000:嗯 了解 谢谢罗!! 10/2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