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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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老鼠会犯了哪些法?
时间Tue Oct 2 23:42:37 2007
※ 引述《cwacwa (哇!!)》之铭言:
: 大家对老鼠会大多很反感
: 只知道它是犯法的,却对於它犯了哪些法不清楚
: 想请问一下它到底违反了哪些法条阿?
老鼠会是一种俗称,指的是以吸收人头的方式募集资金
。常见方式有两种:
一是名义上提供货物及劳务,因而符合公平交易法第8
条的多层次传销:
公平交易法 第 8 条 (多层次传销)
本法所称多层次传销,谓就推广或销售之计画或组织,参加人
给付一定代价,以取得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及介绍他人参加之权
利,并因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者而言。
前项所称给付一定代价,谓给付金钱、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或
负担债务。
多层次传销原则上是合法的。但老鼠会名义上提供劳务
或货物,实际上却是藉不相当的入会费、介绍费吸引人头参
加。如此一来会反而妨害劳务及货物的销售,同时破坏社会
里多层式传销的长远发展(最近闹的很大的某公司可能就属
这种)。因此公平交易法订有相关规范:
公平交易法 第 23 条 (多层次传销之管理)
多层次传销,其参加人如取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主
要系基於介绍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广或销售商品或劳务之合
理市价者,不得为之。
公平交易法 第 35 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者,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
另一种老鼠会是以集资、入股等方式,以未来分红、分
息来吸引人头。这时他违反的是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银行法 第 29 条 (禁止非银行收受存款及违反之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非银行不得经营收受存款、受托经理信托资
金、公众财产或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
银行法 第 29-1 条 (视为收受存款)
以借款、收受投资、使加入为股东或其他名义,向多数人或不特定
之人收受款项或吸收资金,而约定或给付与本金显不相当之红利、利息
、股息或其他报酬者,以收受存款论。
银行法 第 125 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其犯罪所得达新台币一亿元
以上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
以下罚金。
也有老鼠会是性质上同时符合这两种的。参见台湾高等法
院93年上重诉字第71号刑事裁判。
最後,老鼠会经常另外伴随有诈欺、侵占等刑法犯罪行为
。(例如豪洨说某某生技公司很好赚啦,结果根本没有这家公司
。或是乾脆卷款逃跑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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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8.16.38
※ 编辑: jzn 来自: 219.68.16.38 (10/02 23:52)
1F:推 jg065:请问可以借转直销板吗? 10/03 00:08
2F:推 jzn:没问题 10/03 00:14
3F:推 jzn:不过该版最近已有人发表类似内容 10/03 00:20
4F:推 jg065:主要是有多了公平交易法以外的法律啊,谢借转 ^^ 10/03 00:55
※ jg065:转录至看板 DirectSales 10/03 00:55
5F:推 jzn:但违反银行法那种跟直销关系比较不大 10/03 00:56
6F:推 cwacwa:真详细!感恩感谢 10/03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