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mi (老胡)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美容疗程
时间Tue Oct 2 21:06:07 2007
商家这种行为叫做访问买卖,消保法第19条规定,消费者可在7日内解约
如果你想解约,建议你马上采取下列行动
1.打电话以及用简讯跟店家表明要解约,不过通常店家会以不能解约或是解约要扣
多少钱或是产品一经开封就不可解约等等说词来拖延时间以松懈消费者心防.所
以你一定要很明确表示想解约的决心.至於为什麽要用简讯,不外乎是为自己留
一个证据.
2.去皮肤科检查你的脸部皮肤,看看是否有无因为保养品而引起接触性皮肤炎,然後
开立诊断证明书,这部份可以找皮肤科专家"好好检查"一下.
3.带上两个朋友以及契约前去店家再次表明要解约,如果店家不愿意或是要扣费用,你
就说要把上次没用完的保养产品带走,这时店家会说产品是寄放的不可以带走或是
说找不到放在哪了等等之类的说词反正就是不想让你把产品带走,你就说要找警察
来告店家侵占你买的物品,真的带警察来最好,不管如何反正就是要把剩下的保养品
带走就对了.
在谈判的过程中店家会用很多方式来软化你,比如说已经拆封的保养品不能退费,但
是没开封的可以或是跟你讲3万可以退1万之类的话语,如果你觉得好棒喔还可以退到
1万元然後当下又签了奇奇怪怪的契约,那接下来就不用看下去了
5.回家後拿出剩下的保养品,把上面的包装仔细看一遍,注意看几个重点
A.参考商标标示法第9条,看看包装上有无商品名称、厂商名称及地址;其为进口者,
并应加注进口厂商之名称及地址。主要成分或材料、重量、容量或数量;其单位如
非度量衡法规定之单位,应加注度量衡法规定之单位规格或等级。国历或西历制造
日期及有效期限。其他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行标示之事项
B.开始找碴,例如把产品成分的英文翻译一下看看是不是跟中文标示相同,如果你还
找到产品有药用的成分,看看有无卫生署许可字号.秉持着"没问题就要找出问题"
的心态.达到商标标示法的立法目的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awList.jsp?LAW_CO=0890426030&IB_FLG=2
6.把资料收集好之後去找
A.当地消保官 B.消基会 C.县市政府卫生局(如果有药用的成分)
D.县市政府经济局商业科(如果商品标示有问题)
7.通常B会要你寄存证信函给店家,不过我觉得谁卖给你就寄给谁,不然店倒就麻烦,
或是两个都寄,然後ACD应该会去找店家谈一下,假设这些机关没去,就把相关证据报料
给壹周刊,反正就是要逼政府做事,逼店家解约.
8.没意外的话一个月内应该就ok,如果还有其他方式想到再补充,或是请乡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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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66.56
1F:推 bobo15:非常感谢您的帮忙``` 受益良多 谢谢你~~~ 10/03 07:16
2F:推 smilecute:第三点最後,就算签了,他还是不合法,你还是可以讨 10/05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