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Transferer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吃猫会犯法吗?
时间Mon Oct 1 02:15:38 2007
※ 引述《elvis5357 (zz)》之铭言:
(前段恕删)
: 1.吃猫会犯法吗?
动物保护法
第 12 条
对动物不得任意宰杀。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为肉用、皮毛用,或喂饲其他动物之经济利用目的者。
二、为科学应用目的者。
三、为控制动物群体疾病或品种改良之目的者。
四、为控制经济动物数量过賸,并经主管机关许可者。
五、为解除动物伤病之痛苦者。
六、为避免危害人类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或公共安全者。
七、收容於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经通
知或公告逾七日而无人认领、认养或无适当之处置者。
八、其他依本法规定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由者。
宠物不得因前项第一款之情事被宰杀、贩卖。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禁止宰
杀前项第一款之动物。
依第一项第七款规定准许认领、认养之动物,不包括依第八条公告禁止饲
养或输入之动物。但公告前已饲养或输入,并依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办理登
记者,准由原饲主认领。
第 3 条
五、宠物: 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第 13 条
依前条第一项所定之事由宰杀动物时,应以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
式为之,并遵行下列之规定︰
一、除主管机关公告之情况外,不得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宰杀
动物。
二、为解除宠物伤病之痛苦而宰杀宠物,除紧急情况外,应由兽医师执行
之。
三、宰杀收容於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指定场所之动
物,应由兽医师或在兽医师监督下执行之。
四、宰杀数量过賸之动物,应依主管机关许可之方式为之。
中央主管机关得依实际需要订定宰杀动物之人道方式。
第 31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拒不改善者,
得按次处罚之:
一、运送人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九条所定动物运送办法规定之运送工具
及方式。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未基於动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动物
医疗及手术。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具兽医师资格非因紧急情况宰杀
宠物。
四、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未由兽医师或未在兽医师监督下宰
杀动物。
五、饲主未依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九条第三项所定宠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期限办理宠物之出生、取得、转让、遗失或死亡登记。
六、饲主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使宠物无七岁以上人伴同或未采取适
当防护措施,出入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
下罚锾,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连续处罚之。
五年内违反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一情事二次以上者,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因此吃猫违法 请拍好照片检举
: 2.如果是自己养的猫被吃了呢?
必须举证确实是有人吃了你的猫 可依刑法毁损罪提出告诉
不过依你描述很难
猫有植入晶片吗?
: 3.猫走失怎麽办?
就是想办法找罗 有晶片若被兽医or收容所等发现较容易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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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63.190
1F:→ Jasy:补充: 请向县市政府检举 10/01 02:24
2F:→ Jasy:还有自己养的猫被吃 也可提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10/01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