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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diefhs (free and easy￾N￾N)》之铭言: : 恩...本人不是法律相关科系在阅读理解条文上似乎跟着错误资讯走= = : 我对那个但书(我ㄧ开始以为但书是加注在特别地方XD) : 的理解是 "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 == 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漏水 : 比如说装潢阿维修不当等等事件,导致漏水才要负担所有费用 : 参考网址如下:http://blog.yam.com/tmmap/article/5739081 : 这次漏水原因是管线老旧所致难道不适用於 参考网址中答覆3ㄇ? : 不知是回文大大的正确,还是李明洲律师正确?? : 还是我根本状况外= = ??? 你仍然在断章取义 该网址所列第一条就说明了: 楼下漏水原因,如可归责於楼上住户之住家管理使用之过失所致,即由楼上住户负担修 缮费用(法令依据:民法第184条、第191条、第767条、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第1项 、第12条後段但书)。「专有部分」,系指所有权人住家内之私有面积,包括主建物、 阳台、露台等。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系属民法之特别法;实务上,认为其规定亦属民法第 184条侵权行为规定中之「保护他人之法律」。因此,「专有部分(4楼住家)」之修缮 、管理、维护,依法应由各该区分所有权人为之,并负担其费用;如维修不当,造成他 人之损害,即应由其负担赔偿责任。例如:楼上住户装潢修缮就防水层之施工有疏失、 更改水电管路、长期就漏水问题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导致楼下漏水等(台北地方法院87 年度诉字第1255号、92年度简上字第90号、92年度简上字第253号民事判决参照)。 看得懂意思吗 你把未尽修缮、管理、维护「专有部分」的义务以致侵害他人权益部份, 跟非因修缮、管理、维护「专有部分」的装潢、更改管线......的情形混在一起, 如果维修不当肇生损害,也还是「专有部分」所有权人该负责。 简单的说 如果那天花板漏水公寓的楼上不是你家 那你家就不用负责 你把漏水的地方卖掉 那也不用负责 买的人还是要弄到好 不管打掉地板还是连墙炸掉 弄到好是你家的义务 同样的你也可以要求楼上解决你家天花板漏水问题 : 其实我本来懒的回的 因为这里是法律相关地方 只是询问法律问题 : 不会发生被指责行为= =,没想到原由交代不清居然被围剿XD : 不过既然都回文了,就大概说明一下.... : 基本上对方告知我们漏水 我们在一个礼拜内就做好 将疑似漏水的房间 : 床阿 柜子都做好搬移准备 并请水电工技师来勘查 : 可是请来的水电工居然说没办法查到正确位置(因为只有露几滴?) : 可能要将整个房间地板全部打掉 : 接下来问题来了... : 1. 该房间是我的房间 我都在外地念书那房间基本上是半年才用上1个礼拜 : 因为这种状况我想也许有些许机会是别的地方出问题,当然不可能贸然动手 : 2. 我承认我们家没办法做到,一听到要把自己家房间整块地板敲掉检查 : 就很阿撒哩的说"OK!动手吧".....这实在有点难度..... : 也许PTT上不少人都可以,可是当事情发生要马上同意难免会挣扎 : 其实我PO文想问的问题是 法官会怎麽做? (感谢paradis大 回覆) : 还有有没有比打掉整块地版更好的方法 (找更好的水电技师 一样感谢p大) : 不过第二个问题在这里发问好像不对 XD : 我想版友讨论法律 或是提供更好的办法 都是非常感谢QQ : 至於指责我的行为告知我严重性我想帮助不大 : 毕竟我家楼上也因为某间浴室也是会漏水漏到我家来= = : 旧家透天也是二楼漏水到一楼大约10年了 : 而不维修最後上法院被罚40万的判?(决/例 忘了)我也看过了 : 漏水的事我们也不是不管,所以版友也不需要如此激动... : 重点还是讨论那个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吧!! 921时你可能年纪还小 台湾在地震带 你家如果是砖造就算了 是钢筋水泥的话 1.会漏水代表有细缝 水才会漏出 2.钢筋会生锈 铜墙铁壁也会变成豆腐渣 我说过 天平的另一端是命不是钱 哪天出事就算是只有楼下因此出事 你以为你家一定不会有刑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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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19.5
1F:推 eddiefhs:天资愚昧= = 还是有些不了解....那第3点何时使用? 09/24 14:44
2F:→ eddiefhs:为何还会有所谓管线老旧所致漏水 双方住户平摊修缮费用? 09/24 14:45
3F:→ eddiefhs:用人命衡量漏水我想大大已经说了第三次了XD 受教了 09/24 14:46
4F:推 hiturtle:算了.你不想修就不要修吧..我想大家也无力在帮你了吧... 09/24 15:07
5F:→ hiturtle:那天被告了..欢迎你在上来就是了=-=... 09/24 15:08
6F:推 eddiefhs:= = 我只是很单纯想讨论法律罢了..... 09/24 15:11
7F:推 eddiefhs:台北地方法院94年 简上 256 民事.....是双方付费说 09/24 15:19
8F:→ eddiefhs:话说...都在讨论谁付费了 当然代表要修阿.很难理解吗? 09/24 15:20
9F:推 forself:你要先确认是否公共排水管老旧以至於漏水....确认了吗? 09/24 15:45
10F:推 eddiefhs:确定是管线老旧导致脱胶,但是是不是公共管线好像不清楚 09/24 16:02
11F:推 newgundam:觉得楼上比较番,连确认都还没就要吵是不是要摊费用, 09/24 16:10
12F:推 eddiefhs:= =因为修完如果是双方该付钱 对方不付那还蛮麻烦的... 09/24 16:13
13F:→ eddiefhs:如果说 谁付钱不是本版该重点 我想这些讨论串其实可以删ꐠ 09/24 16:13
14F:推 hiturtle:说真的.你也不确定是那漏水.也不确定是不是公共管线.那 09/24 16:21
15F:→ hiturtle:如何确认出谁该付谁不该付? 09/24 16:21
16F:推 eddiefhs:公共 专有 两种情况....很难去讨论吗? 09/24 16:46
17F:推 hiturtle:那请问漏水的水管是属公有还专有?你说简单.那请作答吧? 09/24 16:46
18F:推 newgundam:eddiefhs兄很奇怪,您是不会先进行签定合约或找公证人等 09/24 16:48
19F:推 newgundam:动作後再开挖吗? 09/24 16:52
20F:推 eddiefhs:NEW大的方法当然就结束了这个讨论= =a 09/24 17:01
21F:→ eddiefhs:不过H大 我想公有的水管 以管线老旧的原因而漏水 09/24 17:01
22F:→ eddiefhs:我想不是双方分摊 就是管委会负担 这没问题吧?? 09/24 17:02
23F:→ eddiefhs:至於专有部份 查到的资料则是有两种说法.. 09/24 17:03
24F:→ hiturtle:公有的定义是什麽?何算公有.何算专用?你说简单.那请作答꜠ 09/24 17:03
25F:→ eddiefhs:双方付费 http://0rz.tw/ef39a http://0rz.tw/f2360 09/24 17:04
26F:推 forself:前者开头案例是住户共同持分的顶楼漏水 中间有句你又漏看 09/24 17:08
27F:→ forself:"长期就漏水问题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请该楼层负责修理费用" 09/24 17:09
28F:→ forself:你第二个连结 里面也告诉你"要先确认是否为共用或公用" 09/24 17:11
29F:推 eddiefhs:....奇怪= = 我开头不是就说 还没有很久吗?也没有不管ㄚ 09/24 17:11
30F:→ forself:我以为有新鲜另类的判例出现 还花时间看完... ~"~ 09/24 17:11
31F:→ forself:没有修缮就是不管 不然请举证你没有置之不理 09/24 17:12
32F:→ eddiefhs:...抱歉判例我实在看不是很懂 怎麽敢贴... 09/24 17:12
33F:→ forself:对方只要举证有漏水 漏水相当一段时间 楼上住户不处理 09/24 17:13
34F:→ eddiefhs:要举证我们不理 一定要寄存证信函吗? 09/24 17:13
35F:→ forself:这样就可以证明你们家对这问题视而不见 置之不理.... 09/24 17:13
36F:→ forself:不需要 有证人就可以了 有存证信函是更好 09/24 17:14
37F:→ eddiefhs:我想我们有请水电工来勘查 管委会主管也有来 这样可证明? 09/24 17:14
38F:→ forself:举证部分漏了一个:且经通知楼上住户 但未获得处理 09/24 17:15
39F:→ forself:可以证明你们有处理过 但是处理完依然侵害楼下权益 09/24 17:15
40F:→ forself:不然我一两个月找个水电工跟管委会来看一下 但不修就是不 09/24 17:16
41F:→ forself:修 这样算是处理吗? 09/24 17:17
42F:→ forself:如果是你们楼下的上PTT问 我搞不好会建议 该怎麽修就怎麽 09/24 17:18
43F:推 eddiefhs:我突然看懂 FOR大的文章了....那如果不够成 长期呢? 09/24 17:17
44F:→ forself:修 如果确定非要打掉地板无法确认或修复 就打掉 然後帐单 09/24 17:18
45F:→ forself:你们家如果不付就法院见 这样会比较简单 你觉得呢? 09/24 17:19
46F:→ eddiefhs:就是怕其实要双方分担对方 却把帐单 赖我们头上啊= =a 09/24 17:20
47F:→ forself:你所列的那些网页不是已经教你怎麽处理 该负什麽责任了吗 09/24 17:20
48F:→ eddiefhs:阿就是有人说 一定是我们负担所有修理费用ㄚ... 09/24 17:21
49F:→ forself:跟对方谈过了没? 没谈过的话这些讨论都是空的... 09/24 17:21
50F:→ forself:我觉得你们家负担所有修理费用的机率比较高 我讲得很含蓄 09/24 17:22
51F:→ eddiefhs:谈过了 虽然还没谈到费用 但要先准备一下吧= =a 09/24 17:22
52F:→ eddiefhs:why?提出来的资料没有可能 是双方分摊ㄇ? 09/24 17:22
53F:→ forself:先谈吧 先把底限放在各半 如果要多出一点 再以勘验结果为 09/24 17:22
54F:→ forself:准 如果为共用需各半 不付看要怎麽处理再说 09/24 17:23
55F:→ forself:共用管线没有那麽多条 又那麽赛刚好在地板不是墙=.= 09/24 17:25
56F:推 eddiefhs:..OK 了解了...对了 你把下面推文都修掉吧 变聊天了 09/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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