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希望新工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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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试用期间非自愿性离职
时间Tue Sep 18 21:43:07 2007
: 基本上 三个月之内是可以不经预告 直接终止劳动契约(由第16条之规定推论)
: 另外 有关资遣费的部分 因为第17条写的是"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
指的是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终止契约的意思
第十六条只有预告期间相关规定,没办法终止契约
: 但是 未满三个月根本没有第16条的适用
: 所以我想也没有资遣费的问题
所以,会有资遣费(但是很少)
现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应该用劳退条例的资遣费算法
: 另外 非自愿姓离职的证明
: 我只知道这个东西对申请劳保失业给付有用
一般是要拿去申请失业给付用没错
但不是没劳健保就不能跟雇主要
只要有工作过,就可以申请
道理跟不是有投劳保的人就有适用劳基法是一样的
不要把两个法令混在一起看比较好
即使大部分情况下适用者会重叠
: 如果之前有劳保保满一年的话 我建议先打电话问劳保局这个样子能不能申请失业给付
失业给付应该要先问就服单位的样子
※ 编辑: genderbb 来自: 220.130.153.208 (09/18 21:44)
1F:→ eague:谢谢 09/19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