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l (还好我还有一群朋友,不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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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继承因伪造文书所产生的保证债务
时间Tue Sep 18 15:04:27 2007
※ 引述《aagogogo (123)》之铭言:
: 外公在民国84年帮舅舅作保贷款300万
: 当时他已经中风住院 应该是舅舅擅用外公文件去做保
: 随後不久过世 家人没有办抛弃继承
: 目前讨债公司找上门 对方已向法院进行查封程序
: 要查封两个阿姨的房子
: 我想请问的是
: 1.若我们能证明作保文件并未出自外公本人
: 那继承人是否可以免除这项保证债务?
: 2.伪造文书追溯时效已过,舅舅是否就不会有事了?
: 3.如果伪造文书追溯时效已过,是否变成伪造文书不成立
: 继承人仍需还款?或者两方都没事了?
: 以上 谢谢各位的答覆 非常感激
1.刑法210条的伪造私文书罪,是五年以下的徒刑,同时也是告诉罪
根据刑法第80条,追诉期是20年,如果你可以躲那麽久,就躲吧
2.如果你想要用契约自始不存在的想法,是可以免除债务继承
不过你要拿出相当的证据才能证明喔
3.伪造文书还是成立,只是无法追溯而已
我觉得你的问题很矛盾,两个只能选一个而已呀
第一个提出证据,证明债务自始不成立这样就不用继承呀
第二个债务成立,你们没有抛弃继承,那就自作自受吧
第三个就算是躲过了伪造文书追溯期,这个行为还是存在呀
并不是说刑法上面没有事情了,民法的债务也不用还了,欠钱还是要还呀
除非你能躲过15年,变成民法无法请求权消失(民125)不过,还是要考虑民128-144的问题
这个事件很简单呀,画or电路图就知道了
第一个,你不告叔叔伪造文书,就自己继承,自己扛下债务
第二个,你告叔叔伪造文书,接下来这个债务就自始不存在,你也不用还呀
第三个,你叔叔被告了之後,能躲过20年以上的话刑事与民事都没有事情了
但是这个罪刑还是存在,只是不能处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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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agogogo:谢谢回答!我怕的是阿姨们不舍舅舅背上伪造文书这条而放弃 09/18 16:16
2F:→ aagogogo:向法院提出伪造文书的事实. 另外如果舅舅拿外公的图章去 09/18 16:18
3F:→ aagogogo:盖保证人,是否可用刑法217条"盗用" 如此追溯期就变成10年 09/18 16:20
4F:推 cvl:法条的认定是由检察官认定的,而不是告发人认定的,多说无益 09/18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