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站内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原公司被并购 之前签订的契约效力还在吗?
时间Sat Sep 15 16:32:58 2007
※ 引述《SaltRing (昵称被我吃掉了 ^□^)》之铭言:
: 状况如下:
: 我原本是与Q公司签订就学赞助契约,也谈妥到职时的部门,
: 但是因为Q公司被A公司合并,毕业後就再到A公司面试,
: 但是A公司给的部门与职务不是我预期的,所以萌生解约念头。
: 但是由於签约时Q公司有提供一笔奖助学金,而我的义务是到公司服务两年,
: 如果现在解约,则A公司会向我索回这笔奖助学金。
: 问题是:
: 原本我签约时是跟Q公司谈的条件(虽然契约上没有明订),
: 但是到了A公司却无法实现,这样是我的权益有受损?
: 而当初奖助学金是由Q公司出的,却由A公司讨回,这样合理吗?
: 不知有没有不需缴回奖助学金的可能性?
: 先感谢各位朋友提供意见~
我的看法是你原本与Q公司所签订的契约,A公司要概括承受,
因为当A公司购并Q公司的时候,通常要概括承受Q公司的债权债务,
参照公司法第75条规定:
"因合并而消灭之公司,其权利义务,应由合并後存续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有问题的是,你只能就契约上明定的条件请求,
契约上没有白纸黑字写明但口头约定好的部分,虽然也是契约,双方都有遵守的义务,
但是因为没有以书面或其他方式保留下来作为证据,那麽你就有举证上的义务,
证明当初你与Q公司所谈定的条件也是契约的一部份,
不然,你就没方法要求A公司履行当初讲好的条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99.21.33
1F:推 SaltRing:感谢您的解释 让我更了解状况了 THX~ 09/15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