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公开散布他人私密文件 这样有罪吗?
时间Thu Aug 23 20:06:01 2007
: 推 ukim:甲起意制作後又把档案传给丙加油添醋 这不算散布於众吗 08/23 18:28
甲、丙制作文件的目的是什麽?
意图散布於众?
如果不是,那不用再检验下去了。
把文件放音乐资料夹里,看起来不像要散布於众。
如果是,那麽甲传给丙的目的又是什麽?
如果是要与乙以共同正犯的意思制作毁谤文书,
那还没开始散布,未着手。
如果是把「关於毁损乙名誉的事」传给丙来达到散布於众,
那甲构成诽谤罪。你的案例看起来不像这种情形。
: → ukim:电脑未设密码 档案未加密 也算是得以共见共闻的状态吧 公然 08/23 18:29
甲的电脑什麽时後提供得以共见共闻的状态?
该电脑是拿来公用的吗?
从该例看起来,乙每次打个作业都要徵得同意,怎麽会是公用电脑呢?
再者,文件放在音乐资料夹吗?
甲有同意让乙使用该资料夹吗?
如果电脑是公用的,
而且使用该电脑的人,通常很可能会去开音乐资料夹中的文件来看,
那客观上或许有公然。
但从该例看,甲对有人会开他音乐资料夹来读里面的文章,
怎麽看都不像有故意。
: → ukim:骂人的话算文书?保护了何法益?乙有拍照存证,就文书之功能并未 08/23 18:30
: → ukim:有损,除非你是实体破坏说的信众.XD 08/23 18:32
关於文书性:
通说承认「偶然文书」,亦即本来没有打算做为法律证明之用,
但後来涉及者〈例如本案涉及毁谤的证明〉,也是文书。
若你不采此观点,那毁损文书罪不能适用。
如果你同时也采359要限缩解释的少数说的话,那无罪可罚。
但这样会有一个很矛盾的情形发生:
把骂人的话写在纸上,被人涂掉,有毁损物品罪。
把骂人的话存成档案,被人删掉,没事。
我认为根本之道是放宽毁损物品罪的解释,
当电脑内的文件被删除,以致於其原本的功用(含有表达一定意
思)受损时,成立毁损物品罪。
关於文书功能是否受损:
是否有复本,跟原本被毁损与否毫无关系。
毁损文书是保全「该文书本身的保全法益」
,不是背後的权利义务关系。
: → ukim:乙抓音乐虽未被授权 但室友间抓来抓去 不是很正常吗 08/23 18:34
: → ukim:假使没有发生这些事 等甲回来 乙跟甲说放假有借用电脑抓音乐 08/23 18:35
: → ukim:甲应该也是会同意吧 所以我觉得有推测的同意成立 08/23 18:36
提到有推测的同意,先要厘清这个同意是干麻用的。
讨论盗用电脑:
单纯无权使用他人电脑无罪,不必讨论有推测同意。
讨论删除文件:
删除甲的文件,无法想像甲会同意。何况看起来也不像讨论这个。
讨论甲能不能预见有人开会电脑来看他的毁谤文书:
这跟乙能不能推测甲的同意无关,
甲有预见会有人就有预见,不然就没预见。
没有讨论推测同意的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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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6.52
※ 编辑: jzn 来自: 219.68.16.52 (08/23 20:07)
1F:→ jzn:另外,我个人是主张删除毁损文书罪的。烧一本书的版权页是毁损 08/23 20:10
2F:→ jzn:文书,烧一本书不烧版权页是毁损罪,什麽乱七八糟的。 08/23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