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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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在大型消费场所受伤,业者可否拒绝送医?
时间Sat Aug 18 19:49:25 2007
※ 引述《cysulin (这个世界)》之铭言:
: ※ 引述《cysulin (这个世界)》之铭言:
: : 想请问一下
: : 如果在诸如百货公司或者大卖场这类大型购物场所
: : 因为未知的原因电扶梯忽然紧急停止,在电扶梯上的客人因此受伤
: : 业者表示并没有设置医务室
: : 也拒绝受伤客人的要求送医就诊
: : 在法律上,以刑法来说,业者有错吗?
: : 有哪些错? 管理疏失? 那拒绝送医的部分呢?
: : 如果提告,是否还是应告公司管理阶层,比如负责人或者总经理?
: 我又在想 按照相同的道理
: 那是不是比如大型游乐园 云霄飞车或者什麽大怒神忽然故障
: 顾客因此受伤了 可能是骨折 可能是摔出去昏迷....
: 那也可以说请顾客自己想办法就医????
: 自己想办法打电话叫救护车????
: (那不就非得受伤的人还清醒 而且刚好手机在身边 或者可步行去打电话?)
: (那如果刚好旁边都是比较冷漠的人群 没有人帮忙打电话 只好等着死亡?)
游乐园部分,牵涉了两个问题:
一、游乐园未设医护室或未安排送医系统的行政责任。
二、游乐园对游客受伤,却未送医的刑事责任。
一、未设医护室、送医系统的行政罚
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第35条:
「观光游乐业应设置游客安全维护及医疗急救设施,并建立紧急救难及医疗
急救系统,报请地方主管机关备查。」
违反该条规定,则可依同法40条2项去依 发展观光条例55条2项3款,处新台币
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废止其营业执照。
二、游客受伤,却未送医的刑责
(一)游客受伤
游客若是因使用设计不良的游乐设备而受伤,则游乐园负责人可能成立刑法过
失伤害罪。
另一种情形是游客自己ㄘㄨㄚˋ起来,或好端端的自己跌倒,这时游乐园负责
人对游客受伤当然没有刑责。
(二)未送医
刑法第15条:
「对於犯罪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之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
行为发生结果者同。
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拒绝送医本身是一个不作为的行为。园方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
〈设施设计不良〉或法律上有防止之义务〈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第35条〉,则园
方对伤患有送医的作为义务。
因此若游客因园方拒不送医而伤势(不管怎麽伤本来怎麽的)加剧,园方相关负
责人成立故意或过失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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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8.16.109
※ 编辑: jzn 来自: 219.68.16.109 (08/18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