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植牙事情真烦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写在本票背後的保证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Fri Aug 3 10:29:31 2007
※ 引述《fiona335 (天阿..)》之铭言:
: 所以我想请问版上的大大 请问
: 1.我签在本票後面的保证真的有法律效用吗?
: (当时只有我 我爸 讨债人 在场而已 而我已23了)
形式上照你所言,应该是有效
: 2.他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私闯民宅以及言语恐吓?(可是当下没有录音就是了)
算,但没录音...要证明就比较麻烦
: 3.讨债人可以以一份债权人给他的委托书而恐吓阻止我爸去找债权人讨论还钱的事项吗?
没这道理
不过债权转让的确是可以
: 谢谢大大能够有耐心看完这篇落落长的文章 谢谢真的
: 爬了不少文章但是所得到的却还是很模糊 精神压力很大 很想哭 拜托了...
如果你不想背债的话,建议你把握时间发个存证信函主张:(简单说明如下)
1.某年月日,就发票人为谁,面额为多少,票据号码为几号的本票,
你是在被胁迫的情形之下(胁迫细节写越详细越好),
才不得不为发票人作出保证之意思表示。
2.「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此在民法第92条第1项本文定有明文,因此,你要依这法律规定来撤销
前述的保证行为,今後发票人的本票债务与你一概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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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比较白话,希望看得懂。
当然啦,存证信函只是单方面表达意思,日後如果走法院
你还是要举证出有受到胁迫的情形(除非他回一个自打嘴巴的存证信函)
另外,如果再遇到人家上门讨债,不要因为人家大声就害怕了...
当然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若有不法的讨债手段,赶快报警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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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38.143
1F:推 fiona335:那请问一下 收件人是写债权人的名字地址吗?还是委托人呢? 08/03 11:00
2F:→ fiona335:还有发存证信函有期限的限制吗? 很谢谢你的回答~ 08/03 11:02
3F:推 JackeyChen:本票受款人有没有写是谁?没的话,那..存证信函正本给 08/03 11:22
4F:→ JackeyChen:债权人好了,副本给受委托人好了... 08/03 11:26
5F:→ JackeyChen:对了,一年内主张都可,但越快越好啦 08/03 11:45
6F:推 fiona335:嗯...真的很谢谢你阿T_T 08/03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