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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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继母的财产继承问题
时间Tue Jul 24 00:23:28 2007
直系姻亲继子二人皆无继承权时.由生存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其中一继子僭称继承人.而取得遗产之一部份.
涉及民法1146继承回复请求权.767物上请求权.768以下取得时效问题.
1.请求权相互影响说.1146为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
1-1真正继承人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15年时效.
缩短为1146知悉继承权被侵害时起两年时效消灭.或继承开始後十年消灭.
不得再主张767物上请求权.
1-2民法1146消灭时效後.起算取得时效.
若为动产.僭称继承人依768以所有意思和平公然占有五年取得所有权.
2.请求权一般竞合说.
2-1民法1146与民法767性质不同.无普通规定.特别规定之分别.
2-2继承回复请求权时效消灭.真正继承人仍可本於767主张物上请求权.
2-3所有权取得时效进行.不受继承回复请求权时效影响.即不需消灭时效後起算.
3.若继子不争执继承权.而占有遗产.
通说无民法1146适用.应回归民法767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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