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GiroGiroGiroGiroGir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涵碧楼
时间Thu Jul 12 17:25:34 2007
话说在先,有时候不是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脚的问题
即使法律上有理由,但面对迫切的危险的时候....
有句话叫做"识时务者为俊杰",希望能体会这句话
※ 引述《vicwk (Victor)》之铭言:
: 日前有同事路过日月潭畔的涵碧楼时,发生一些事.
: (1) 步行经过其入口外的马路时,伫足停留观看,警卫挥手
: 赶人.法律上有权利停留下来不走吗?如果警卫口出恶言,
: 甚至动手推挤,又如何?
基本上没进去里面当然可以。除非涵碧楼外面的山坡道路也是他们私人土地 囧
但毕竟,秀才遇到兵总是有理说不清,反正我们是去日月潭玩的,
没必要把自己弄得败兴而归....
: (2) 在马路上举起照相机欲拍摄涵碧楼时,被警卫出言制止
: .说其建筑物是有设计版权的,不得任意拍照.法律上真是
: 如此吗?如果拍摄了,相机被警卫强行夺走,法律上是谁对
: 谁错?
摄影,是属於着作权法的重制行为﹔而建筑物,属於建筑着作也没错。
但我想你们拍摄的地方是属於公开的建筑物外壁(莫非你们有闯进去?)
依着作权法第58条规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01758
我认为这样的拍摄还是属於合理的利用范围,只是依同法68条规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01764
你们有一个明示着作人名称出处的义务(大概就是"摄自涵碧楼"就可以)
不过,还是要强调先前的老话,不要跟自己的快乐心情与相机过意不去
他当然是无权夺走相机啦,但如果可以透过事前预防不是很好吗....
事後救济终究只是迟来的正义,共勉之。
--
真不爽的话,不如投诉他们客服叫他们纠正纠正保全
当然有没有用是一回事啦,发泄到就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0.84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216.0.84 (07/12 17:46)
1F:推 wildwolf:下次原PO就说你们要去楼下餐厅吃饭,保全就会换个脸了 07/12 17:55
2F:推 daqing:这种餐厅就甭吃啦...直接回以把规定搞懂再来和我说话 07/13 04:29
3F:推 vicwk:多谢回覆 赞成识时务为俊杰 难怪我们一堆没刮胡子男生去时没 07/13 07:57
4F:→ vicwk:看到警卫说什麽 女同事两人前往就会被制止 07/13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