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ker (幸福碎片要怎麽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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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情报] 【警察哥哥的告白】网路色情绩效的真实面
时间Wed Jul 11 23:04:29 2007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情报] 【警察哥哥的告白】网路色情绩效的真实面
时间: Wed Jul 11 17:47:48 2007
http://coswas.org/archives/01coswas/6essay/post_71.html
【警察哥哥的告白】网路色情绩效的真实面
各位朋友们
以下是一位基层警察朋友的来信,他长期支持日日春,
并表示「当司法变的惧强凌弱,站在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心中是非常矛盾的。」
这封信,也是他一个行动,
他希望虽然无法改变「上面」政策,但能为底层做一点事。
日日春 君竺
最近我遇到许多年轻小妹妹或欧巴桑涉嫌妨害风化的案子,心想:「景气真的这麽差吗?
下海的人怎麽忽然变多了?」,细看案情之後才知道,他们有的是工读生受雇在撞球场、
杂货店……工作,有的是自家开杂货店,因为摆放几本日本成人漫画而被逮捕,我再看一
下这些成人漫画的内容,全部都是第三点(下体)不露的,而且书上都有用塑胶膜包住,
那为什麽警方还可以取缔呢,原来警察抓住了大法官第617号解释文中「…含有暴力、性
虐待…」之字眼,所以漫画中只要有打架(暴力)、女子被绳子缚住(性虐待)的就全部
依刑法第235条移送法办了。
取缔的警员无奈的说:「我们也不愿意啊,但是上面要求一个礼拜交一件色情绩效,你叫
我到哪里生呢?」原来政府为了挽救在治安上败坏的形象,又开始分配绩效要警方大力扫
荡色情了!
当一个国家对於政治人物强盗、诈骗……等恶形百般袒护巴结,对政策杀人毫不在意,对
於不伤害他人的道德犯却极尽欺凌羞辱,这样的社会不知那里寻得公义?
无意中看到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释字第623号的解释文,觉得对网路上的旷男怨女也有些许
帮助,希望你们代为刊出来,来帮助(即将)蹈入恶法的人们,他们大部分都是底层善良而
可怜的人们,我无能为力,眼前只能救一个算一个。
还是有一点帮助:(谈大法官释字第623号)
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释字第623号针对「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违宪?」解释文
虽然令人失望,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解释文第二段中:「是行为人所传布之讯息如非以儿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为性交易为内
容,且已采取必要之隔绝措施,使其讯息之接收人仅限於十八岁以上之人者,即不属该条
规定规范之范围。」
所以刊登电话内容如:「漂亮宝贝,0900xxxxxx,18岁以上请来电。」
刊登者在接到电话後先说:「先生,你满18岁了吗?」,「先生,抱歉,你未满18岁,我
必须挂掉电话了。」
或网路聊天室留言:「科技新贵徵18岁以上援,美女密我喔!」
密谈时要先说:「小姐,你满18岁了吗?」,「小姐,抱歉,你未满18岁,我不跟你聊天
了。」
如果对方和你东扯西扯,就是不愿意说他有没有满18岁,那请赶快挂断电话,结束聊天,
因为那99%就是警察钓鱼了。
不幸被警察钓鱼钓到时,不要心慌,警察通常会以「你不配合的话,我就要通知你的家人
。」逼使你就范。
不要傻傻的被骗,警察逮捕人犯之後依照刑事诉讼法本来就应该通知你的亲友,再不然以
後地检署、法院的传票、起诉书、判决书多的满天飞,你的家人还是会知道的。
你应该心平气和的告诉警察,依照民国96年1月26日释字第623号大法官解释文,说明你的
行为并不构成「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如果警察执意要侦办你的话,将会
触犯到刑法第125条「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
或处罚,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作笔录时要坚持原则,不要被恐吓利诱,你认为该答什麽就答什麽,最重要的是笔录做
到最後警察必须要问你ㄧ句:
「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你ㄧ定要回答以下重点:
一、依据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释字第623号解释文。
二、留言上有『18岁以上请来电』,所以你的对象明确不是儿童或少年。
三、电话或密谈时有先问对方是否满18岁,所以已经采取必要之隔绝措施,使讯息之接收
人仅限於18岁以上之人者。
四、你的行为完全不构成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之罚则,请警方立即释放,如果因此
移送地检署的话,将要对警方提起刑法第125条之告诉。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讯问被告,应予以辨明犯罪嫌疑之机会……」
所以请记的以上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无论警察怎麽恐吓、欺骗、利诱,不要六神无主,
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权利,除非他把你的补充陈述写上去,否则绝对不要签名捺印。
到了地检署也是一样,如果检察官要求你翻改口供认罪,千万不要答应,如果他说:「你
不照我这麽讲的话,我就把你收押禁见,求处更重的刑。」千万不要听信这种话,收押禁
见有一定的要件,而且必须经过法官同意,除非你是开应召站贩卖人口,否则单纯的性交
易是不会收押禁见的,至於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就是性交易中罚则最重的条文了,
他还要求处什麽重刑?
最後奉劝各位亲爱的网友还是避免触犯法令,只是孤男寡女毕竟不是和尚尼姑,七情六慾
高涨,寂寞难耐时,千万千万要记得,一定要走在合法的法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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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1.58.207
1F:→ pikapika425:这好像比较适合西斯版 囧> 07/11 17:48
2F:→ zoojan:你18岁了妈 07/11 17:48
3F:推 ioopoo:还蛮专业的 m起来当教学... 07/11 17:49
4F:推 avis9:推一下,这个政府 (摇头) 07/11 17:49
5F:推 datasi:我还没18岁.______. 07/11 17:50
6F:推 dalyadam: 是哪些北七立法委员弄的法案.. 07/11 17:50
7F:→ dalyadam: 弄错了 是有些白目警察为了冲叶绩 07/11 17:51
8F:推 pikapika425:这篇似乎算实用(?) 07/11 17:51
9F:推 frank123ya:好像很好用(可是明明用不到)XD 07/11 17:54
10F:推 chenglihao:习惯就好上网聊天问题大~条子钓鱼中.嘿嘿今天又抓几个 07/11 17:54
11F:推 sab:会不会有互钓结果两个都是警察这样.... 07/11 18:00
12F:推 qooggyy:你有受过十八岁的专业训练吗? 07/11 18:04
13F:推 smalltwo:未满12岁直接告你强奸 07/11 18:05
14F:推 tumb:sab大 这有发生过 = = 07/11 18:06
15F:推 ZMTL:虽然用不到..不过借转西斯吧 07/11 18:12
※ ZMTL:转录至看板 sex 07/11 18:13
16F:推 gmoond13:不错,感觉很有用 07/11 18:38
17F:推 firemag:18岁还是会有仙人跳 07/11 18:45
18F:推 s9122405:有用 推一个 07/1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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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78.178
19F:推 pthuang:推就对了 07/12 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