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GiroGiroGiroGiroG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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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车祸理赔 估价单与发票金额不同 要如何 …
时间Tue Jul 10 15:44:33 2007
※ 引述《flywind1209 (飞翔风~)》之铭言:
: 由於对方肇事逃逸,所以车损部份我先回原厂修理自付
: 现在要告对方及公司民事赔偿,问题来了,修车费用
: 原厂给我折扣算10万元,但估价单零件及工资共12万元多
: 我要怎麽跟对方求偿呢??
你是说开给你的单据,金额合计是12万多
但是实际上只收你10万?有没有这麽佛心
基本上还好我不是你的对造....所以我不知道 @@a
: 补充说明 因考虑到折旧问题 那法官折旧算法如何依据呢??
: 请指教.
折旧其实交给法官去伤脑筋就好,而且折旧只限"零件材料"这部分
工钱(纯修缮费用)是没有折旧的问题低...
至於实务上大部分折旧算法,会去参考行政院曾颁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
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率表」,以自用汽车为例:1是五年,故得出2是0.369
用白话简单说明一下,一个汽车零件每年都会折旧千分之369的价值
而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在回复损害发生时应有的状态(多一毛都不可能)
所以如果你的车子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价值已所剩无几 (自己估看看)
那这部分(汰旧换新的零件)你就不要索赔了..(但修缮费用是不折旧的喔)
毕竟无理由的请求也只是多花裁判费而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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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0.84
1F:推 shaoan:请问,为什麽多的请求只是多花裁判费呢? 07/10 18:11
因为无理由败诉的部分,要由原告负担裁判费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48.135 (07/10 19:51)
2F:推 JackeyChen:修改最一句,以此推文注记 ψ-(  ̄. ̄)a 07/10 19:52
3F:推 flywind1209:对方肇事逃逸 我无肇事责任 我应该会胜诉 ... 07/10 20:03
4F:→ flywind1209:只是回归主题 所以我求偿金额已估价单为主罗..?? 07/10 20:03
5F:推 Kniveschou:他们会找你谈和解 如果不和解的话刑责不轻 07/11 01:53
6F:推 Kniveschou:如果你没受伤的话 那个就不是肇事逃逸 是民事纠纷 07/11 01:54
7F:推 sunhappy:估价单只是估价吧,收据才是实际支出的证据,估价单要怎麽 07/11 19:10
8F:→ sunhappy:证明这是你实际支出? 也许你去很多家估价,拿最贵那张给 07/11 19:10
9F:→ sunhappy:对方求偿,还是拿收据去求偿比较好吧 07/1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