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谁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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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几个关於职灾意外的处理问题
时间Wed Jun 20 23:10:16 2007
※ 引述《jialinncku (太阳)》之铭言:
针对你的问题,我提出我的看法给你做参考.
: 有几个关於职灾意外的处理问题,请帮忙解答,或请转给知道相关处理程序的朋友,谢谢你们的帮忙!
: 我弟6月15日在内湖工地做风管发生气爆意外(全身40% 2-3度灼伤,目前在加护病房),
: 工地人员未在意外发生时叫救护车送医、通报相关机关,
: 反而是工人自行开车送至板桥小诊所,小诊所拒收,才转至亚东医院,
: 显然有延误送医的情况,是否违反工地职灾作业流程?
: 有哪一种法规有规范职灾後的送医程序?
: 可否以「延误送医」理由请求承包商负赔偿责任?
先给你告知,你弟於工作中发生职业灾害事故,身受重伤时,
雇主应依法按劳动基准法第59条规定予以补偿:
第 59 条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依左列规定
予以补偿。但如同一事故,依劳工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已由雇主支
付费用补偿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 劳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时,雇主应补偿其必需之医疗费用。职业病之
种类及其医疗范围,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之规定。
二 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但医
疗期间届满二年仍未能痊癒,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为丧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残废给付标准者,雇主得一次给付四十个月
之平均工资後,免除此项工资补偿责任。
三 劳工经治疗终止後,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其身体遗存残废者,雇
主应按其平均工资及其残废程度,一次给予残废补偿。残废补偿标准
,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之规定。
四 劳工遭遇职业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死亡时,雇主除给与五个月平均工
资之丧葬费外,并应一次给与其遗属四十个月平均工资之死亡补偿。
其遗属受领死亡补偿之顺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孙子女。
(五) 兄弟姐妹。
就原po的事件来说,原po弟弟有以下权利:
1.雇主应按照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补偿劳工:
雇主应负担你弟於职业灾害受伤期间无法工作之薪资及医疗费,
这是劳动基准法上课予雇主之义务,直至你弟於两年後仍无法工作时,
则雇主得再一次给予你弟四十个月的平均工资後,免除前述薪资给付义务.
2.劳工仍可向劳工保险局申请给付:
倘若造成你弟有永久残废部分,你弟还可以依照残废程度向劳工保险领取给付.
但是由於你弟可能於营造业工作,若是临时工身分的话,很有可能没有劳保,
若造成劳工因此而无法申请劳保之损失,也可以一并向雇主求偿.
以上为雇主应补偿之部分.
用自用车送医很明显看的出来雇主想把职业灾害事故的灾情尽量压下来,
这也是一般营造业的做法,不过你弟伤的有点重,是应该叫救护车较好,
至於有关於急救措施是否符合法令规定,我只能说有劳工受伤时,雇主应给予急救,
当然是必须要尽速送医,但是假如你认为有延误就医导致你弟病情加重,
这点就可能必须要举证,但是只能说这部分不好举证.
: 另外,意外附近有一具灭火器,但工人说那具灭火器是同一场地施工的木工的,
: 所以抢救时用矿泉水灭火,是否亦不符合作业程序?
没有准备安全设备,这部分的法律是有关於劳工安全卫生法或消防法的规范,
这点主要是有关於行政规范部分,对原po来说可以向检察官控告,请检察官调查.
: 由於雇主并未通报消防局、警局及劳工局,
: 导致事发後工地并未停工,意外现场遭到破坏,是否违法?
因为你弟还没有致死,也没有超过三个人以上一起受灾而失能,
所以尚不构成重大职业灾害之要件,从目前来看仍不违法,但是雇主对原po弟而言,
已经构成业务过失重伤害的刑事责任,可以向地检署按铃控告,
请检察官去事故现场蒐证,并向在场所有劳工询问案发情况,
检察官会尽量查证并向雇主施压,让劳资双方能够达成和解,
毕竟你弟目前仍伤重躺在医院,将来也需要一笔医药费,所以检察官能予原po相当协助,
建议尽早去地检署按铃控告业务过失重伤害,其他劳工也会因为检察官问话,
基本上都会说实话,不太敢避重就轻,会避重就轻的通常是雇主.
: 现场工人曾陈述他们用同样方式作业10几年都没事,
: 我弟使用的作业工具也符合规范,这样的气爆是否算工安意外?
这部分要视工地现场是否符合劳工安全卫生法及消防法规范,
不是做几十年没事就不违法.
: 因为我弟公司很小,我们怕公司付不出医药费(其中一瓶药,一天自费额就1万多),
: 但发包商是间很大的公司,所以希望最上层的发包也能一并负责,应该要如何处理?
: 若要要求赔偿,该如何与雇主谈?何时提出比较好?
: 赔偿的项目应包括哪些?金额如何估算?
你弟的公司很小无所谓,反正依照劳动基准法第62条规定,
上下游承揽事业单位需负连带责任,所以你弟公司不给,那就找更上游更有钱的公司要,
反正法令规范为如此,所以原po有权利这样要,只是通常实务上来说可能免不了诉讼,
运气好检察官侦办会施压让双方达成和解,但是运气不好就得要请律师走法院.
应该要赔偿的部分来说,就目前应该要负担劳工所有医药费&薪资续发,
倘若两年後仍无法复原,则可一次给付40个月薪资免除给付薪资义务,
所以首先去问问看医生,你弟是否能两年内复原 或 是否造成永久性失能?
依照"日後所需之医疗费" 和 "日後薪资损失" 来跟雇主求偿,
而薪资损失是指近半年原po弟弟的平均薪资作为基准,去估算所有的薪资损失.
: 我们家人面没有很广,没有律师或工安方面的朋友,所以想请大家帮忙。
: 从意外发生开始,对我们家人来说每天都是煎熬,
不认识律师无所谓,台北市劳工局每周三 周五都有义务谘询律师提供谘询,
有任何证据或是不懂之处都可以请教律师,我有看过一对夫妻靠自己打职灾民事诉讼,
最後是胜诉,在诉讼期间每隔一两周就来问律师一趟,老公老婆轮流来,
一审胜诉那次一起来感谢律师,但职业灾害诉讼官司建议是请律师比较好,
更重要的是原po目前看起来手边比较没有准备证据,最好准备录音笔,
到时候去跟雇主求偿时,顺便要偷偷录音比较好,有备无患,不懂就去问义务律师,
义务律师会简单的教你怎麽做,假如一次问不完就问两次,问到懂为止.
(印象是下午两点开始谘询,你的情况如果比较复杂,建议一点就去排队)
: 只要一听到电话声响起,就很担心是不是医院打来通知情况恶化。
: 昨天看到66岁的父亲独自走在医院长廊上的落寞背影,
: 及我弟在加护病房中痛苦挣扎努力活下去的景况,心里真的很痛
: 烧伤是那麽的痛,光被一滴开水滴到或油溅到就会痛到掉下泪来,
: 那麽大面积的烧伤,为什麽会有人那麽狠心不送至最近的医院,也不通报救护车及时抢救?
: 如果大家有相关的建议,请mail给我([email protected]),谢谢大家热心协助!
: 请大家帮帮我们,或是请大家协助转发给认识的朋友帮忙询问,谢谢你们的帮忙!
啥麽都别管,先去地检署按铃控告雇主业务过失伤害的罪名比较重要,
因为检察官会帮你去调查整个案件,这点是原po必须要先去做的,非常重要,
因为这种案件是告诉乃论,如果原po不去提告,检察官就不会开始侦办,所以快去告.
除非你弟如果伤重不治,那业务过失致死是公诉,检察官就会自动侦办,
但是由於现场会被消灭,证据会比较间接&不明显,更显的调查的难度,
所以尽早去按铃控告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个人见解,原po有问题还是可以发问,先去控告&询问义务谘询律师为先,
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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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职业灾害调查之研究
论文主要探讨职业灾害调查程序现况,重大职业灾害伤亡是否属刑诉业务过失致死罪?
职业灾害调查是否该动用刑事侦查权来查明肇因?
因此 徵求法官 检察官 警察 劳动检查员 给我作为论文访谈对象,
有没有好心人认识,介绍一下,小弟必定请吃饭作为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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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77.146
1F:推 ivysky:好文推推. 07/17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