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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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发生车祸,叫警察时对方跑了?
时间Fri Jun 15 18:34:51 2007
※ 引述《sanbis (方正)》之铭言:
: 基本上发生车祸时的第一个动作是找警察,
: 如果对方认为没什麽大不了的坚持要走,
: 那麽这种情形下要怎麽处理?
: 对方有下车来那麽应该不算肇事逃逸吧?
: 还是就只能自己一个乖乖在那里等警察过来?
: 假定的情况有:
: 1.人车无损
: 2.车有受损(分轻重)
: 3.人有受伤(分轻重)
: 4.人车都出问题………
车祸只要人有受伤或死亡(不分轻重)而逃逸,就符合185之4肇事逃逸罪
不论有无过失
实务认为下列状况仍成立逃逸
1、有下车,但未留下个人资料即离开(高院台南分院91年度交上诉字第954号判决)
2、留在现场,但未对受伤者为必要救助或通知救助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760;1793号判决)
1F:推 Rechtmann:请问一下有第1个状况的判决字号吗? 06/15 18:35
※ 编辑: foone 来自: 140.123.193.168 (06/15 18:40)
2F:推 Rechtmann:非常感谢! ^^" 06/15 19:32
3F:→ JackeyChen:第三行,真的是很讨厌 XD 突然有感而发 06/15 20:06
4F:推 sanbis:那麽要是没有伤亡勒? 06/15 20:31
5F:推 foone:那就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处罚 06/15 21:11
6F:推 sanbis:可以请教一下那条规定的内容吗? 06/15 23:38
7F:推 foone:网路上就查得到喔,楼上 06/16 18:06
8F:推 sunhappy:如果要查法条规范,上”全国法规资料库”,很简单就查的到 06/16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