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K0613 (十三分六秒)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网路合购
时间Fri Jun 15 14:37:23 2007
※ 引述《Cassiopeia (先後座)》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有个人在部落格上发起使用过我们公司产品的心得文
: 然後发起合购 把名单收集起来 给我们公司
: 其中 我们公司都没有公开任何资讯 没有网页 也没有主动销售
: 最近其中一个合购的网友 提出要退货
: 不然要提告
: 所以我们的案例也符合消保法第19条规定噜?
: 邮购跟访问贩卖?
: m(_ _)m
是的!这是邮购买卖。
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第1项第10款:
「邮购买卖:指企业经营者以广播、电视、电话、传真、型录、报纸
、杂志、网际网路、传单或其他类似之方法,使消费者未能检视商
品而与企业经营者所为之买卖。」
因为最主要的要件为:
一、消费者未能检视商品。
二、与企业经营者所为买卖。
就您所说的内容符合上述两项要件,故属邮购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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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4.30
1F:推 titita:问题在於那个部落格若是跟企业无关勒?... 06/16 08:11
2F:推 yororinpns:试论企业经营者之定义 雇用人或将产品私下销售可涵摄在 06/16 11:18
3F:→ yororinpns:内 记住消费者保护法之"定型化契约"在消费者保护法有 06/16 11:19
4F:→ yororinpns:法规上有明文名词定义 不属其规定之契约应属普通法民法 06/16 11:20
5F:→ yororinpns:规定 06/16 11:21
6F:推 yororinpns:请参照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 不要什麽者套消保法 06/16 11:23
7F:推 sciv:即使与企业无关,但消费者未看到货品仍是适用消保的的规定 06/20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