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dio (记得我曾经那麽爱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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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亲属问题 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时间Wed Jun 13 22:10:49 2007
※ 引述《sunandbear (冬期限定的熊)》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有一夫妻结婚
: 两人有一子
: 有一天夫带子去做DNA检测
: 发现到子非夫所生
: 夫可以提出否认子女之诉
: 但子是否可以也提出否认子女之诉呢?
: 是别人遇到的问题
: 帮人代问
: 感谢~
推文有些不太清楚..乾脆把条文列上来...
民法
第1063条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
前项否认之诉,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二年内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内为之。
(本条是5.4新修正,5.23公布施行)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第 8-1 条 夫妻已逾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前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
项规定所定期间,而不得提起否认之诉者,得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内提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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