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u (候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如果父母亲都不在, 那奶奶的扶养
时间Sun Jun 10 11:03:50 2007
※ 引述《thewayforme (.小强.)》之铭言:
: 在去年暑假, 家父因为肝癌随家母离去
: 留下柬埔寨籍的继母 和3个小孩子
: 还有奶奶 以及一笔债
: 家父有两位亲兄弟和一位远在新家坡的姊姊
: 由於我大伯那边的坚持
: 不愿意和我二伯轮流照顾我奶奶
: 我二伯又和我大伯交恶许久
: 不愿多做沟通
: 到最後就变成我们照样三家轮流顾
: 这个意思就是要由我国中的小妹一个人顾
: 因为我奶奶虽然以过70高龄 可是却非常难侍奉
: 特别是对媳妇非常苛刻 让一家人都很头痛
: 继母更是说要她照顾她 她就马上回去(柬埔寨)
: ( 继母他本来的意思 会等到小妹毕业才考虑要不要走)
: 因为我人在中坜念书 大妹念高中又住校
: 一个人在彰化的家里的小妹就必须担起这个责任
: 今天接到大妹的电话, 她看不下去小妹一个人顾我奶奶
: 太辛苦, 就去和我大伯那边求求看
: 结果是哭着回来... 没有用
: 还换来一阵辱骂
: 而二伯那边也很明白的表示
: 要是真的要送养老院
: 钱不会是两家出 是3家出...
: 我想问的是
: 因为现在的我们并没有收入
: 而且都还在念书
: 在法律上 我们必须担起这个责任吗?
: 因为这也会是一个沈痛的负担...
清官难断家务事!
侍奉长辈,奉养父母,原本就是一件伦理和人道的事情,
并非仅仅是个法律问题而已。
可是当它发生在亲情冲突和经济弱势的家庭时,
往往就会变成一个大问题,
倘若处理不尽周延,
甚至会衍生出更大的冲突事件!
因此,可以分成两个层面来讨论:
首先,应该先从亲情伦理的面向来看:
己身所从出,父母的养育之恩,昊天罔亟,乌鸦尚知反哺...
不管怎麽说,奉养父母长上,绝对是天经地义的,
而且,应该要尽全力去奉养......
至於身为长者,也应该具有雍容大度的长者风范,
必能获得子媳乃至孙辈的尊敬爱戴。
可惜,往往基於不同家庭的文化差异,认知差异,
倘若再加上本位主义、自私、沟通不良,就会衍生出不必要的误会和嫌隙。
所以,好好的沟通,再加上尽心尽力的实践,
相信终究可以找出最大公约数!
家庭、社会,乃至整个国家,
对於争议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都是妥协出来的!
开个家庭会议吧......
其次,倘若进入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的话,
可从民法第1115条(扶养义务人之顺序)&1116条(受扶养权利者之顺序)的
规定对照来看,
民法第1115条规定: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应依左列顺序定其履行义务之人:
一 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 直系血亲尊亲属。
三 家长。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属。
六 子妇、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系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而其亲等同一时,应各依其经济能力,分担义务。
民法第1116条规定:
受扶养权利者有数人,而负扶养义务者之经济能力,不足扶养其全体时,
依左列顺序定其受扶养之人:
一 直系血亲尊亲属。
二 直系血亲卑亲属。
三 家属。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长。
六 夫妻之父母。
七 子妇、女婿。
同系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
受扶养权利者有数人而其亲等同一时,应按其需要之状况,酌为扶养。
-----------------------------------------------
有否发现?上举法律规定,总是先考量直系血亲尊卑、次考量家长家属、再次考量
旁系血亲、最後考量直系姻亲尊卑等顺序。且以亲疏远近、经济能力等为考量。
所以,倘就法论法的话,奶奶尚有2子1女均属民法第1115条第一顺位之直系血亲卑亲属
,且系亲等近者(一等亲)为先。故此时大伯、二伯和姑妈应共同扶养奶奶;除非这2子1女
3人之中有人确因经济上发生困难时,应各依其经济能力,分担义务。(所以已经往生的
令尊就可免负扶养义务)
至於孙子(女)同属第一顺位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仅因其亲等为二等亲,故扶养义务在子辈
之大伯、二伯和姑妈之後,并非不用负担扶养义务。
而柬埔寨籍的继母则系列为第六顺位之子妇(or女婿),所以就不要去要求太多了。
--------------------------------------------------
人在做,天在看,倘若仍有些许力量来分担照顾奶奶的话,还是建议尽量亲力亲为,
纵使远在外地求学,仍可尝试利用假期返乡略尽孝道。相信令尊在天之灵也会赞许!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0.125
1F:推 Atropos0723:树欲静而风不止 子欲养而亲不在 慎之 慎之 06/11 00:26
2F:推 jum1:来这里是要听法律 不是听些老调牙的说教 06/2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