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wenKao (夜色苍苍 星野茫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偷窃跟侵占的区别
时间Sat Jun 2 01:09:07 2007
※ 引述《asurada (一生悬命)》之铭言:
: 请问一下各位 两个例子
: 1.在路边看似是有人把家里的大型垃圾清出来 其中包括一台可以使用的电视
↑这要依个人主观而言或是依一般人的经验(客观)而言
: 今天a君见着认为是没有人要的已经准备搬回家时
↑这明显是个人主观
: 假设屋主本来是要丢弃 那屋主可以用偷窃或侵占来告a君吗?
↑若这只是所有权人主观意思,并未有客观的丢弃行为,仍然有可能
对你主张普通窃盗(刑320)and侵占脱离物(刑337),丢弃行为也就是说,
物主是将东西放置在那稍後要丢弃他处,或他就是丢弃在那个地方,这是需要区别的!
: 假设不是丢弃 那屋主又可以告偷窃或侵占吗?
若不是丢弃,那"更"有可成立上述二罪,除非你有阻却违法事由
: 2.假设b君住的是大楼 大楼垃圾统一集中在一个开放式的房间
: b君发现一双不算旧的鞋子 放在垃圾集中处旁边 b君认为应该是垃圾没有人要
: 因b君略知这双鞋子的中古行情不错 故b君拿走并卖出
: 假设鞋子的主人只是借放在那边
↑这很明显所有权人没有抛弃所有权之意思,b君持有这鞋子,不能主张无主物先占
客观上来看,因为鞋子放置地点是垃圾场,b似乎又可以主张无主物先占,
在刑法上,不构成上述二罪,依一般人经验 东西放在垃圾场多是要丢弃之物,
因此b去捡拾持有,系属善意,
客观上(以多数理性第三人的角度)并无破坏他人持有况态的犯罪意思,
在构成要件检验上已不合致。
: 这样鞋子的主人可以告b君偷窃或是侵占吗?
: 这边的偷窃或是侵占该怎麽定义呢?
: 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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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之後,二地悬念,只说是三四月,又谁知五六年,七弦琴无心弹,
八行书无可传,九连环从中折断,十里长亭望眼慾穿,百思想,千系念,
万般无奈把郎怨…
卓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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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surada:谢谢您~感谢热心的板友^^ 06/02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