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ψ(.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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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生母失连 父殁 继母可为法定代理人吗?
时间Mon May 28 22:24:18 2007
我倒是有一个另类的想法(不见得有用就是)
民法第1094条第1.2项
第 1094 条
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或父母死亡而无遗嘱
指定监护人时,依左列顺序定其监护人︰
一 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 与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 不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未能依前项之顺序定其监护人,或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
得依未
成年子女、检察官、当地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之声请,就
其三亲等内旁系血亲尊亲属、社会福利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
或其他适
当之人选定或改定为监护人,并得指定监护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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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最高法院32年永上第304号判例要旨
夫死改嫁,其未成年之女未随母同往者,显已不能行使、负担对於其女之
权利、义务,与其女同居之祖父,即为其女之监护人。
(按:看黄色部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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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如果查出生母已经改嫁...
二、以民法第1094条声请法院改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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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只是这方法仍无法解决未来继承的问题
生母终究是生母,除非透过收养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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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43.113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31.143.113 (05/28 22:24)
1F:推 ivysky:还是得请生母同意其由继母收养... 05/29 00:23
2F:→ haisaimer:非常谢谢你帮我想办法 T^T 06/0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