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ikiki (明仔)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未经原作者同意转录文章
时间Sat May 12 16:04:07 2007
※ 引述《civelant (阿痕)》之铭言:
: 是否违反着作权法?
: 在此提到的情形是 bbs中的转录功能(整篇转走)
: 而非引用其中一段
: 又是否有任何例外状况(如以管理组务为由)
: 可以使得无断转录是合法的?
是否可利用他人着作,着作权法有规定多种例外合法情形,
仅就版主之问题,举可能适用之法规,只要适用其一就为合法
着作权法第52条及第65条第1项皆不需着作权人事先或事後同意,
第61条须事先注明不同意转载,才可适用但书。若经他人转载後,
才注明,并不适用但书。
着作权法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 61 条
揭载於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於网路上公开传
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
第 65 条
第 1 项
着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着作财产权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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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3.146.178
1F:→ defent:是不是先该讨论,到底是不是着作权再来讨论例外? 05/12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