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7 (我的西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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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告知有误被骗签约保险 契约撤销期已过
时间Fri May 11 02:22:09 2007
※ 引述《Tiifa (话说得太早了...)》之铭言:
: 应该是指请我盖这个章再寄回去吧?
: 结果我收到的是已经成立的保险单 上面也只有签名没有盖章
: 我一直以为保险是需要签很多名 盖很多章後才会成立的
: 不过刚刚问我妈 他说那是修改保险内容时才是这样
: 要保书只要签一个名 不用盖章也可以
: 这部份是我自己误解了...
我刚注意到..
你并没有签"被保险人"那个栏位?
如果是这样,那就更容易了
你去看你保单里面
有张影印的要保书,就是你当初签的那个
里面的"被保险人"是谁
不论是谁签的
被保险人没有亲自签名
契约自始无效
如果当初不小心都签了
还有一个方式
-->你没有"签收保单"
这非常重要
十天的犹豫期起始就在签收单上的日期
你没有签收,没有押日期
十天的犹豫期就无限制往後延伸
就算你两年之後要无条件撤销也可以
现在你不用管你当初是怎麽疏忽
你有签名代表你已经认同该契约内容
这是无法改变的
你不用申诉,也不用跟业务讲什麽
你现在有权利无条件撤销保单
因为你还未签收保单,都还在犹豫期内
这是你的权利
至於神秘签收单在哪
你翻一下保单後面几页有没有类似的东西
没有的话就是另外一张单子
这就要问你的业务了
事实上你没签收
不论业务是否疏忽没给你签,还是有人代签
你可以光明正大说你要退
保单条款里面有写
保险司的条规也有
不要理业务那边怎麽跟你说
行使你的权利
ps.补充一下
若申诉要用"当初被误导"来做理由
保户就要举证,提出有力证据证明
这通常很难,一来不容易有实体证据,也很难定义该情况是否为"误导"
二是非实体证据证明跟说服力都不足
通常申诉能成功的
多是"代签名"
因为这是最容易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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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uu7 来自: 59.126.208.53 (05/11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