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谁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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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职场问题 劳保投保薪资低报 不提拨劳退
时间Wed May 9 03:09:08 2007
※ 引述《jerryhaung (危险心灵)》之铭言:
: 事情原由
: 起初,公司帐面上结束营业,但是实际却私下继续经营,因此,员工被以临时工
: 聘请,因此许多员工跑到外面的公会保险,公司也允诺员工如此举动。在公司以外的
: 公会保险福利好,且保费可逐年提高。如今,公司重新改名,也重新营业,因此也聘请
: "正式"员工,依照法律规定,员工需在所工作的该公司保险,否则无法领到退休保
: 险金。若员工执意在公司以外之工会保险,若被相关机构搜查到,因而领不到保险
: 金,需要自行负责(依照法律规定,员工应在自己所服务的公司保险),且公司要求
: 员工签切结书,但是切结书,公司只印自己一份,且由公司保留切结书,员工无法
: 保留切结书,因此更没有保障。但是员工总是希望自己可以把保费提高,但是
: 公司要求,若要保较高额的保险,差额必须自行负担,公司只会以最低保额,
: 给予员工保险 ,若员工执意在公司外保险,公司也不提拨6%的薪水给予员工
: (此6%薪水提拨为劳工保险新制之规定)。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凡符合该条之要件一律强制全部参加劳工保险,
所以你可以先检视目前实际受雇用之人是否超过五个,一但超过五个劳工,
公司铁定有义务要帮劳工投保劳保.
再者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前条称月投保薪资.
系指由投保单位按被保险人之月薪资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之规定,
向保险人申报之薪资,所以公司有义务要按照实际薪资总额来为劳工投保保险.
但是相对的若公司符合前述劳工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那员工就必须於公司底下投保,
不能够於工会投保,工会是给无一定雇主工作者投保为主,而不是给有一定雇主的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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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不满之处
: 1.实际保额不高,若员工要保高额保险,需自行负担差额保费,且公司会以该较高保费
: 所对应之薪资向国家报税,但事实却是一律以最低薪资给付员工,因此公司坐享其成,
: 并且可以赚取薪资高低和保费高低间的差价(逃漏税)
: 在这稍作举例:
: 某甲实领薪资10000元,需负担保费3000元,但是某甲希望可以保高一点,所以自行
: 负担保额将保额提高至6000元,但是其6000元保额所对应的薪资为20000元,因此
: 需要负担较高的所得税,公司也可以趁机减免税额。
这是逃漏税有刑责问题, 以下有网页给你参考,劳工自己要提高保额,
起码就有帮助公司逃漏税的嫌疑出现,如果真的要提高保额,自己要低调,
因为劳工的权益就是应按实际薪资投保劳工保险,没有权利自行提高保额.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38457&ctNode=657&mp=1
: 2.50岁以上之员工,若回公司保,公司给予其最低保额之保险,因此员工权益会受损
: 。因为保额累积已高。若回公司保,公司把保额调至最低,员工不满。
: 稍作解释:
: 因在外保险保额可逐年调整,但在公司无法逐年调整(因薪资没有很高)
: 。当然员工自行可调高并且己付保费,但是怕相关机构发现保费以及其薪资有异状,
: 会对公司进行查税,所以公司不给予员工逐年调高保额。
公司有义务要帮劳工据实际薪资来投保劳工保险,如果不据实那就有触犯刑法伪造文书,
因为实领薪资(或是报税薪资)与劳工保险不符,很明显就有触犯伪造文书的罪嫌,
但是最虽的还是那个办理劳工保险的承办人,会无辜受牵连.
(因为要按实际薪资投保,所以没有公司不给调高的问题,
可以拿有刑法伪造文书之嫌疑,要求公司应按实申报,否则就要提出告诉)
: 3.切结书没有一式两份,员工怕权益受损。
老实说,员工要自行去工会投保的切结书不见得有效,因为劳工保险条例明文雇主负担,
明明就是雇主义务,但是却用契约规避,有违反法令规范之情况出现,不见得有效,
但是此为不确定,因为审判的是法官,法官说的才算,个人见解是有违反劳工保险条例.
(第六条)
: 员工们希望是不是有相关法律可以来威吓公司,毕竟,假如往上呈报,公司倒闭後,
: 会有一堆人没有工作,对大家也不利。
: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
: 麻烦各位了
: 假如可以请寄到我信箱
: 谢谢大家
你现在所呆的这家公司动不动就倒闭,其实对员工很不利,拿出刑法的论点来要求公司,
尽量用刑事责任来谈判,民事责任就我的观点来说,雇主可能不怕,
因为会乱倒闭公司的雇主,早就在算计员工,对底下工作员工是极度不利状态,
而且这样的公司倒闭,应该几乎不会留下资产给劳工,劳工只能自叹命苦居多,
只能说尽量小心,更建议尽速快换另外一个工作比较好,除非不怕拿不到资遣费或工资,
亦或是无其他工作可以做的窘境出现,要不然还是快换工作比较好.
附上法条,劳工保险条例(我的贴上来,我贴网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N0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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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职业灾害调查之研究
EX: 建筑工地有劳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锁现场 检察官勘查现场
--> 劳动检查员撰写职业灾调查报告 -->"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论文主要探讨职业灾害调查程序现况,重大职业灾害伤亡是否属刑诉业务过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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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88.15
1F:推 jerryhaung:感谢~~非常详细 06/04 13:21
2F:推 jerryhaung:感激不尽 06/04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