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囧>天天开心 天天开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有关私生子的问题
时间Tue May 8 22:13:24 2007
※ 引述《JUDYfans (甜心泡芙)》之铭言:
: 如果C有意使小孩归属自己名下
: 要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存否之诉
: 以ABD为共同被告....
: 胜诉後D在法律上就是C的小孩了
: B应该知道他老婆在外面跟别人生了孩子吧?
: 不然到时上法庭就好玩了 C有可能会被告
: ※ 引述《iceman710712 (唉)》之铭言:
: : 这我朋友的案例
: : A女跟B男多年前结婚,後A女与C男外遇後生下D子
: : D子的出生登记父母却是A和B
: : 之後A女不告而别
: : 由C男独自扶养
: : 现在D子年届满14,却因为登记的父母是A和B的关系,无法办理身分证
: : (必须由生父或生母或监护人代办,C男无资格)
: : 有找过警察想以遗弃罪告A女,迫其出面解决
: : 但是却因不构成遗弃罪责无法提告(因C男已经有扶养能力)
: : 请问懂法律的版友还有何方法可以解决小孩的身分证问题?
其实这问题跟日前刚刚修正的民法有些关连...
先说Judy板友忽略了一点,因为"D已经被推定为AB的婚生子女"
所以C如果提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之诉,铁定被打枪
这时候必须先对"C是AB的婚生子女法律关系"进行否认的诉讼
民法1063条(现行法?旧法?)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前项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证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认之诉。但应
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为之。
然後,有印象的人应该知道大法官对於上面黄色部分漏未赋予子女提诉讼之权利
做出了释字587号解释,刚好才会影响了这一次民法亲属编的修正。
不过我手边没有新法条,也不是很清楚总统啥时要公布,啥时会施行。
总之,对於原苦主的问题,应该是要透过释字587或者新民法去解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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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婚生的法律关系推翻掉之後,C再以认领的方式去办理户籍的涂销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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