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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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上市上柜股票强制执行的问题
时间Tue May 8 21:46:23 2007
※ 引述《s0370305 (s0370305)》之铭言:
: 请问
: 关於对於上市上柜股票强制执行
: 为什麽是对证券商发扣押命令?
: 股票也是动产,是适用动产强执程序吗?
: 那为何不是对保管股票的集保公司发扣押命令?
强制执行法
第 60 条 (动产之变卖)
查封物应公开拍卖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执行法院得不经拍卖程序,
将查封物变卖之:
一 债权人及债务人声请或对於查封物之价格为协议者。
二 有易於腐坏之性质者。
三 有减少价值之虞者。
四 为金银物品或有市价之物品者。
五 保管困难或需费过钜者。
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於前项变卖准用之。
第 60-1 条 (有价证券之处理)
查封之有价证券,执行法院认为适当时,得不经拍卖程序,准用第一百十
五条至第一百十七条之规定处理之。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三四 关於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之一部分:
…
(三)得於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交易之有价证券,宜委托证券经纪商
变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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