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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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他人刻意散布不实言论损及名誉时,怎麽办?
时间Tue May 8 03:35:41 2007
先去司法院网站,下载刑事告诉状范本,不然去法院服务台买状纸回
家自己写。首先第一张告诉人那里请写令堂之姓名,被告部分写该阿桑之
姓名,然後旁边的当事人相关资料(身分证字号、住址、电话……等)把
他写清楚,越清楚越好,不然至少要有姓名、住址。
之後内容范本大概如下:
为被告涉犯刑法第三百条一十第一项条毁谤罪一案,依法提出告诉,请迅
予侦查提起公诉,以惩不法事:
一、依刑法第310条第一项之规定: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
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罚金。
二、告诉人任职於XXX清洁公司,在OO国际机场,负责巡场和调度人
力方面的领班工作。被告OOO日前曾於告诉人之管辖区域内之厕所
遗失手表一只,被告一口咬定是告诉人取走该表,原因竟只因「只有
告诉人会去用那边的厕所」,告诉人曾向其解释并未取走该表,且该
厕所是机场内的公共厕所,任何一位旅客或其他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去
使用它,被告竟诬指告诉人窃取该表,系属无稽。被告事後,更去电
告诉人之主管OOO,指摘告诉人偷窃其手表不还,经主管OOO向
其解释不可能有偷窃之事後,被告竟转而向告诉人之多位同事(OO
O、OOO、OOO…等)不断诬指告诉人偷窃其手表不还,经告诉
人多次解释、劝阻仍不罢休,致使告诉人之名誉蒙受重大侵害。
三、今被告不断对告诉人之主管及其他同事等众人陈述、指摘告诉人偷窃
其手表不还之不实情事,显见其欲使该言论散布於众,损害告诉人名
誉之意图甚明;且指人为偷窃之行为,系属严重侵害他人名誉之事无
疑,被告之行为已构成该当诽谤罪之构成要件,被告亦未具有认何阻
却违法或罪责之事由,故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10条之毁谤罪。
四、被告之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10条之诽谤罪,望 钧署速予侦查并提
起公诉,以维法治。
谨 状
台湾OO地方法院检察署 公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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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XXX和OOO的地方,请自己把相关公司、机场或是个人之
姓名补上去,事实请自行斟酌实际情况,据实陈述,前开范本仅供参考,
最後面,写上日期,具状人後面再请令堂签名。之後再看看是哪一个地方
法院检察署管辖的,就拿去那边跟法警说要告人,法警就会协助你完成剩
余程序。大概建议如上,如果有任何疑问,请自行找律师处理,本人不负
任何责任。 XD
※ 引述《sweetie (sweetie)》之铭言:
: 我是帮我妈妈问的..
: 她在国际机场的外包清洁公司任职,负责巡场和调度人力方面的领班工作
: 最近有位她管辖范围内的打扫阿桑把自己的手表忘在使用过的厕所里,
: 发现弄丢後再回去找,已经不见了,
: 从此这位阿桑就一口咬定是我妈拿走了,原因是"只有我妈会去用那边的厕所"
: 但实情是 那是机场内的公共厕所,
: 任何一位旅客或其它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去使用它
: 阿桑还打电话给主管告状,说我妈偷走了她的手表,
: 当时那主管还回她「不可能啦,xx怎麽可能做这种事? 要不要再找仔细一点?」
: 但她完全不死心,不断地私下对其它同事说我妈偷她手表又不还的事,
: 我妈不堪其扰,也非常生气,觉得被莫须有的事伤害了名誉,
: 所以想请问 遇到这种不讲理又到处乱讲话的人,有什麽好方法能治她呢?
: 目前所知,已经有人愿意帮我妈作证那位阿桑到处散布不实谣言的事了,
: 请问应该怎麽做,才能保护我妈的名誉、又教训到乱讲话的人呢?
: 拜托了解程序的人帮帮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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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20.229.29.52 (05/08 03:40)
1F:推 charlieken:第六行 刑339? 05/08 07:09
2F:推 Rechtmann:打太快打错了 @@ 最近打太多状纸,头昏了 XD 05/08 14:01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20.229.29.52 (05/08 14:42)
3F:推 sweetie:真是太感谢了! 非常清楚,我会列印出来如实转述 谢谢你! 05/09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