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囧>天天开心 天天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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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抚养费如何请求? 家庭生活费及扶养子女
时间Mon May 7 09:55:17 2007
※ 引述《JUDYfans (甜心泡芙)》之铭言:
: 真实案例
: 先生和外遇对象跑到加拿大
: 4年来太太独自抚育孩子 今年年初先生回来了
: 太太要请求先生分担过去4年的扶养费 不过找不到请求权基础
: 法官说下次开庭再找不到就要裁定驳回了 @ @
: 因为太太已经先声明要请求的是孩子的扶养费
: 如果采第家庭生活费用不包括扶养费用的理论
: 是不是就找不到其他请求权基础了?
前面有板友回得很详细,不过我讲句题外话
这件案子依你所言来看,起诉原告似乎是妈妈
那也难怪法官会这样讲了。
先说,倘若原告用小孩名义起诉,那不管是民法1084.1089.1114
基本上都不会发生什麽太大问题(如:法官谕知驳回这种事)
只是,以妈妈名义起诉的话,就不是用上开法条为请求权基础了
至於是用民法172的无因管理或179的不当得利。
我想原po是法律人,应该会分析才是,小弟就暂时说到这了^^
以上供参考 希望有助於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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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170.62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220.170.62 (05/07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