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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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个人沙龙照不拍了可否取消?
时间Tue May 1 15:53:12 2007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4188
依行政院消保会制定之 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契约范本可有以下主张:
审阅期间至少为 五 日。
原PO刷付定金时,应有取得收据,
推论收据上大概有一条是写消费者已阅读契约五日;
然实际上,消费者说未签定契约,表示付钱时,并未主动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但通常以未行使审阅权而要求退费,举证困难!!
可是店家会说:收据上有写你已行使了,你看! 然後指着收据上一行小小的字....
或者说:消费者当然看过契约了,不然怎会付钱了!
就算举证了,行政院消保会只有行政权,消保官在这方面是很无力的....
除非是补习班那种:乌龟怕铁槌,蟑螂怕拖鞋~补习班怕消保官协同教育局出面 XD
其实还是有某些行业,蛮尊敬他们的主管机关的啦~
只是我一时也想不出来.
所以以上这个主张很无力,特别是一般人在付钱拿收据时,根本不去看收据上写了什麽,
更不会去看收据背面可能已载有审阅期及简式契约.
很无力的主张,我还是把它写出来,希望有人付定金前,可以有机会先看到这篇.
人生还很长,遇到类似的事是很有机会的,敬请把握!
有空请到消费者保护板爬文,有相当不错的消费者资讯哦!也欢迎各界前往批评指教.
查到另一个主张是:
第 十二 条 乙方得收受定金,其金额於不超过本契约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范围内,
由双方约定於附表中。
若原PO的消费总额小於五万,得收取的定金应在一万以下,
假定总额是两万,那麽定金不超过四千;
原PO又实在不想履约,用这条谈判看看,是否能拿回六千元.
若对方不肯,你又不甘心,不论你在哪里,都可使用 1950 专线,请消保官为您服务.
其他可终止契约的原因,请看连结内容~研究看看,或许还有破解之道.
再来一个万年OP的反问:原PO满二十岁了没?
若未满二十岁,则此契约属效力未定,可由家长出面否认,表示契约无效,拿回全额定金.
※ 引述《astonishing (做人还是简单点好)》之铭言:
: 各位好
: 小妹的问题如标题
: 之前在某家婚纱店刷卡一万元准备要照个人沙龙照
: (信用卡帐单会在六月寄来,但是并没有签定契约)
: 但是家里六月份需要那笔钱,想取消这次的交易
: 询问後业者说不能退钱,所以才跟业者约定五月底拍照
: 一般买卖都可以退货退钱
: 请问在这样的状况下,到底能不能取消交易刷卡退费呢?
: 或是构成违约?
: 请大家帮帮我,因为我欠缺法律方面的知识。
: 谢谢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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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stonishing:我已成年,非常感激你的回答和建议~ ^^ 05/01 19:14
2F:推 ivysky:不客气,来信已收,就不另回覆了. 加油! 05/01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