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囧> Pop!Goes My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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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连带保证人还部分款後可先向债务人求偿똠…
时间Sun Apr 29 20:48:05 2007
※ 引述《lifestream (舞蝶飞扬偎紫煌)》之铭言:
: 民国81年,父亲帮四叔担保(外加提供一笔土地担保)向银行借款200万元,82年
: 父亲过世时并无交代此事,所以我和我妈莫名其妙继承保人的责任,因为叔叔借了
: 钱後都未归还,85年底银行催帐到我家说要拍土地抵债,由於连带保证人视同债务
: 人,银行寄来的信函将我父亲直接列为债务人母亲以为是父亲借款还了约30万元,
: ,後来发现是叔叔借款,又不是很想要父亲放下的土地,乾脆给银行拍卖,又一直
: 拍不出直到今日。银行最近又打电话来说取得对我的债权凭证,打算直接扣我薪水
: 1/3,所以我急着要解决问题,於此同时爷爷过世,留下5笔土地,我因为怕有隐藏
: 负债,所以抛弃继承。於是这七笔土地理论上将由其他六房平均分配1/6。
: 几个法律问题请教:
: 第一:我可以拿我母亲帮四叔还钱的单据,对四叔确认母亲是「债权人」吗?
: 我是打算向法院提起请四叔还款的诉讼。
: 但是以前上课有印象「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後,才可
: 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是我打算要查我叔叔的财产总归户,需要这个身份。且
: 我还打算帮叔叔办理代位继承。
你的印象应该是错误的,基本上保证人代位权的规定,
应该是不管全部或一部清偿的.........
只是若要起诉,除了你叔叔要有财产以及要有证据外。
必须要用你妈妈的名义,而不是你自己的名义...
: 第二:到今天为止爷爷过世已经满3个月,叔叔已经不能抛弃继承,我可以用「债权
: 人」的身份帮他办理代位继承吗?因为他怕银行讨他债,所以并不打算去登记继承。
: 但是我就是打算让银行有「标的」可以讨债,所以要帮他办继承。我可以主张「债务
: 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为了保全债权,所以需要代位继承吗?
: (我若不预先追偿,等财产被分割完毕後,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 。)
他没有办抛弃继承,那他本来就是当然继承人了
没有什麽代位继承的问题......
推文有说民法「先诉抗辩权」的意思就在於
你们可以主张「请银行先对叔叔继承的财产去行使权利」
(当然前提是您父亲在保证契约没有放弃先诉抗辩权)
: 第三:我若卖地帮我叔叔还清债务後,我可以向银行要当初叔叔签的借据吗?因为
: 问过一个律师,他说即使我帮我叔叔还清债务,但是若没有原始借据,法官仍可能认定
: 我是自愿帮叔叔还钱的,所以将不会在民事诉讼中判叔叔还我钱。是这样子吗?
: 那民法749条之保证人代位权不就白定了?
那位道长讲的不是没有道理,诉讼有的是风险
控制风险的良药除了证据以外还是证据
不过话说如此,小弟认为法官不见得会照那位律师讲的那样判
毕竟每种个案都不同。没有借据但还是可以有其他次要、辅助判断的事实
不论如何,在这情形下,建议最好请银行开清偿证明..这对你会是好事
以上参考看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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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31.128.209 (04/29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