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谁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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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研究助理
时间Sun Apr 22 23:45:14 2007
※ 引述《qqo8855436 (一个人的生活)》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研究助理
: 时间: Sun Apr 22 01:01:0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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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我的认知来回答,我会认为学术机构研究助理应该可能不适用劳动基准法,
依据劳工委员会函释来看:
发文单位: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发文字号: (87) 台劳动一 字第 059605 号
发文日期: 民国 87 年 12 月 31 日
公告事项:下列各业及工作者不适用劳动基准法,其余一切劳雇关系,自即日起适用
该法:
二 不适用之各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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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立学术研究及服务业 (技工、工友、驾驶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
立学术研究及服务业之研究人员。
从函释来看不论公私立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都不适用劳动基准法,故认为不适用,
如果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的话,就回到民法以及雇佣契约原则适用,不看劳基法的规定,
而所签定的契约内不违反法令跟公序良俗,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同意就算有效,
而原PO的权利义务规范,其实主要都要看契约而定,如果没有约定当然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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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
: 担任研究助理一职
: 当初报到的时候 有签一张 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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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劳基法 = 劳动基准法 ?
对,劳基法就是一般劳动基准法的简称,但是契约应该会有载明简称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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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那劳基法所保障的劳工权益 是否不适合我??
: 我的权益又有什麽条文可以保护??
的确原PO可能不适用劳动基准法,你的权益全部都应该载明在契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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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我的休假 (就职1年的特修之类的) 是依循什麽??
年假及休假既然都不适用劳动基准法,那只好回到契约规范,倘若没有约定,
则是交由劳资双方协商议定,如果雇主不给,那就多看契约是否有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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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若我要离职 要多久前告知??
: (据我所知 劳保有规范做几年之要 要多久前提出
: 但是 如果我不适用此法 需多久前告知老板)
既然不适用劳动基准法,那一那回到契约自由原则,回去看契约上有无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那你随时走人都没关系,但是一般都会约定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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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计画会有报帐的事宜
: 但是处理报帐的是老师的老婆
: 我的印章他都拿去盖相关文件
: (她去盖了什麽文件并不会知会我 其中亦包含合法与不合法的
: 我该如何自保?? 我会因此 这样 有官司得问题吗??)
如果拿去报税,那应该就属合法范围,只是并不知道对方拿去干嘛,所以很难回答,
如果出事的话,那就查看看对方私自盖了哪些文件? 收集一下再提出伪造文书之诉,
但是对方是国立大学教授,应该是不会做出太夸张的事情,但是只是应该........
你的问题一切都要看契约是否有载明,如果没有载明就协商,亦或是你可以要求,
虽不适用劳动基准法,但是有关於休假规范依照劳动基准法办理规定,
或依照该公立大学行政人员休假规范办理,
如果教授同意,当然还是契约载明比较好.
老话一句,还是不建议去就职不适用劳动基准法之行业,因为比较没法令保障,
有法令保障的劳资双方都吵翻天了,更何况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劳资双方,
要不然就得要要求相对比较高的薪水,来保障未来退休之准备,
否则就列入暂时性工作,有机会就转去其他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工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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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谢谢大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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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218.175.148.183
: 推 roura:最好指明任职单位,研究助理一词太广泛~~ 04/22 11:24
: 推 qqo8855436:某国力研究所教授计画聘任 04/2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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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职业灾害调查之研究
EX: 建筑工地有劳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锁现场 检察官勘查现场
--> 劳动检查员撰写职业灾调查报告 -->"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论文主要探讨职业灾害调查程序现况,重大职业灾害伤亡是否属刑诉业务过失致死罪?
职业灾害调查是否该动用刑事侦查权来查明肇因?
因此 徵求法官 检察官 警察 劳动检查员 给我作为论文访谈对象,
有没有好心人认识,介绍一下,小弟必定请吃饭作为答谢.
苦命的研究生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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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97.28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220.136.197.28 (04/22 23:47)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220.136.197.28 (04/22 23:50)
1F:推 qqo8855436:谢谢版大的详细回覆 感谢不尽 06/04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