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do must-do f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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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限定继承的後续动作是什麽?
时间Sun Apr 22 14:15:18 2007
※ 引述《lovebruce (我不是正妹 我是乡民)》之铭言:
: 我想请问大家一下,我的长辈已经去世一阵子了,我们是使用限定继承,
: 我哥他们有在报纸上登载了,现在公告的时间已经到期了,
: 可是我们都不知道下一步要做些什麽,希望有人可以解答一下
: 再请问一下,因为长辈有欠不少卡债,还有欠国税局一万多元,
: 不过现在只有国税局有来函,其他银行都没有任何动作,
: 因为长辈名下只有2台车跟几百块钱而已,所以如果要还债的话,
: 是只有国税局有资格?还是其他银行也有资格?
: 麻烦大家帮我解决一下疑惑,谢谢大家!
你们有去法院声请限定继承吧?
因为你没有写清楚 我有点担心...
附上管辖法院的法条如下:
法规:非讼事件法 (民国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141 条
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所定限定继承陈报事件,由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
住所地之法院管辖。
继承人为前项陈报时,应於陈报书记载下列各款事项,并附具遗产清册:
一、陈报人。
二、被继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为限定继承之意旨;如有其他继承人者,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及住、居所。
前项遗产清册应记载被继承人之财产状况及继承人已知之债权人、债务人
。
如果有向法院声请的话 应该会有法院的裁定下来
你可以问问看家族里的长辈
如果没有的话 问题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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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鱼座的人太容易骗了,因为他们相信世界上没有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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