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谁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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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申诉打工不合理待遇
时间Tue Apr 17 01:58:58 2007
上面的先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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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我知道他打的很像心情文,各位抱歉
那麽,问题如下
1.朋友现在想去劳工局申诉,可能要准备哪些东西?
2.需要任何举证吗?
3.打工时没有签约,会不会不能申诉呢?
4.其中有一天超时工作,可以一并申诉吗?
我已经爬文把查到的条文给朋友了,朋友去跟协理还是啥的人说好像没有下文
所以决定要去申诉
麻烦板上大大播空回答,谢谢
<(_ _)>
你朋友的问题很简单,基本上四天的薪水大约四千块左右,我会觉得非常好要到,
理由是公司已经触犯劳动基准法第26条或是第22条第2项规定,
基本上触犯劳动基准法大多处新台币6000-30000,而欠你朋友的薪水不过是四千左右,
两者相衡基本上很好要,一般来说金额低的劳资纠纷很容易和解.
就你的问题回答:
1.想要把手续简单化又不赶时间拿钱,那去劳工局申诉最好也最简单,承办人帮你要,
但是行政程序会要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可能要等一个月左右才会开会.
2.基本上能举证就举证,不能举证也没关系,反正金额低不用管举证问题,
举证基本上是提高公司被罚钱的机率 跟 民事诉讼的胜诉率 而已.
3.没有签约不能申诉,但是口头的契约也算成立,所以劳雇契约仍成立,只是不好举证.
4.建议先不要申诉劳动检查处(所),拿来当私下谈判的筹码比较好,
还有拿到薪水後,得饶人处且饶人就不要向劳动检查申诉了,除非雇主仍不给薪水外,
因为工作四天就结束契约,不论是谁主动终止,双方彼此都有不满意之处,
姑且不论是雇主坏或是你朋友怠惰关系,我只觉得道义问题,得饶人处且饶人.
我把超时工作跟积欠薪水的相关法条po上,自行参考
名 称: 劳动基准法 (民国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22 条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
此限。
第 26 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第 30 条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
四小时。
第 78 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或第五十
五条第一项规定者,处三万元以下罚金。
第 79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
一 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
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
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
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条或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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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职业灾害调查之研究
EX: 建筑工地有劳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锁现场 检察官勘查现场
--> 劳动检查员撰写职业灾调查报告 -->"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徵求刑庭法官 检察官 警察 劳动检查员 给我作为论文访谈对象,
有没有好心人认识,介绍一下,小弟必定给小礼物作为酬谢.
苦命的研究生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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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83.168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61.228.183.168 (04/17 02:03)
1F:推 genderbb:话说最近看到一个劳工局认为录取通知是要约引诱,一整个 04/17 02:07
2F:→ genderbb:无言,标新立异的学说居然写在公文上,明明可以四两拨千 04/17 02:07
3F:→ genderbb:金的说。纯粹看到订契约那块的自言自语。 04/17 02:08
4F:推 sunhappy:就算契约成立也没用吧,公司还是可以用资遣方式结束契约, 04/17 02:13
5F:→ sunhappy:不过资遣的事由就会很勉强,但若无工作事实,雇主何必给薪, 04/17 02:14
6F:→ sunhappy:这果然很标新立异,不过劳工局是站在劳工这边,有这种说法 04/17 02:16
7F:→ sunhappy:也不足为奇,但支持四两拨千金比较好,别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04/17 02:17
8F:推 genderbb:因为该劳工局只是不想接受调解申请而已,结果掰这种理由 04/17 02:26
9F:推 sunhappy:无言....,调解的申请不是劳工局都一律接受吗? 通常不接受 04/17 02:34
10F:→ sunhappy:不是都因为无事业单位地址,且劳工不愿提供之情况 @@"a 04/17 02:35
11F:推 oj113068:我看不懂一楼的 意思,囧~谢谢回文的大大<(_ _)> 04/17 17:53
12F:推 oj113068:另外,我的朋友是两个人一起去打工,一个有作满一个月 04/17 17:55
13F:→ oj113068:一个就是文内很早请辞的,两个都没拿到薪水,互相可以作 04/17 17:55
14F:→ oj113068:证吗?或是关於薪水部分,应徵的广告可以作证吗? 04/17 17:56
15F:推 sunhappy:本篇推文其实跟内文没关系,只是我跟g大的聊天而已 @@a 04/17 19:01
16F:→ sunhappy:可以互相作证没差,重点是拿公司会被罚钱来要求公司尽快给 04/17 19:02
17F:→ sunhappy:付薪资,其实证据够不够充分并非最重要的,所以就协商看看 04/17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