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买=手机送赠品,赠品有偶歇ꬊ时间: Sun Apr 15 14:58:06 2007
※ 引述《kidit (kidit)》之铭言:
: 昨天去中华电信办了ㄧ只维尼手机,
: 有附送相框根手机座,
: 当初拿到赠品时,发现是有被拆封过的,
: 有询问店员是否还有新的可以更换,
: 但是店员说只剩最後一组了,
: 检查一下东西是否有在就回家了,
: 可是回家後才发现,被保丽龙包起来的相框,
: 里面的小猪头是断掉的,
: 但是不幸的中华电信已经下班了,
: 於是礼拜一专程请假,要再跑一趟中华电信的神脑柜台,
: 不知道是否可以更换赠品,
: 或者,退掉那只手机呢?
: 请教大家,谢谢~
1.
契约通常有主契约、从契约之分,给付义务也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跟附随义务。
在这边,【主契约是买卖手机的契约】,【从契约是赠与赠品的契约】。
(1) 如果说要主张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之一部给付迟延解除契约的话,要看【
从契约之一部给付迟延是否达到『使契约目的不达之地步』】。如果从给付之不完
全给付(提出有瑕疵之给付)会使主契约目的不能达成时,才可以按民法第二百五十
五条:
一、如果非於一定时期为给付不能达契约之目的,可以直接解除契约。
二、如果没有上列情形,则须先催告後,待对方履行未果,再主张解除契约。
条主张解除契约。
※※※在本案,手机买卖契约与赠品赠送契约之间,应尚未及於使契约给付目的不达之
情形,因此不能主张解除买卖契约。
思考方向→先确定从契约(从给付)是否为主契约之重要部份(使目的不达)→为重要
部份时在看为何种给付迟延→迟延效果
参考法条:
一、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1)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权人得依关於给付迟延或
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
(2)因不完全给付而生前项以外之损害者,债权人并得请求赔偿。
二、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依契约之性质或当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时期为给付不能达其契约之目的,
而契约当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时期给付者,他方当事人得不为前条之催告,解除
其契约。
2.
确立了不能解除契约之後,再来要看的是从契约之瑕疵给付,有无构成不完全给付?(换新)
民法四百十一条 赠与人之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之物或权利如有瑕疵,赠与人不负担保责任。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
证其无瑕疵者,对於受赠人因瑕疵所生之损害,负赔偿之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广告DM中,有注明保证赠品无瑕疵的时後,才有主张换新或者是赔偿的
责任,不过通常是不会有这个明文,通常都是【以实物为准或不负担保赠品瑕疵之类的
文字】,不过你仍然可以去跟他说看看,通常会给换比较多,所以啦!!!根本没有不完全
给付的问题...所以...就是这样....。
後记:
写的有点乱...思路写的有点细,有错请指教...J大...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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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101.146
1F:推 kidit:谢谢您,希望明天可以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04/15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