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No.48 "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租屋经验谈
时间Fri Mar 30 17:51:56 2007
主要就是两个问题
一、就你上网贴的文章内容构成物,作排列组合的话:
A 真的事实,且未有情绪性字眼(如谩骂啦等等)
B 真的事实,但具有情绪性字眼
C 假的事实,但未有情绪性字眼
D 假的事实,且具有情绪性字眼
首先如果有情绪性谩骂人家的话,则会有触犯公然侮辱罪的问题
所以即便是在B的情形,你还是可能有构成这个罪的风险 (刑法309条)
再者,倘若你铺陈了一个虚构的事实而影响了人家名誉,
那这会构成诽谤罪(刑法310条)应该没有太大疑问.....
重点在,如果你说的确是事实,但因为损害了他名誉
因此被他提出了诽谤罪的告诉(他一定会说你讲假话)
那你要怎麽办?你说你讲的是真实,可是谁证明?
这就涉及了刑法310条第三项的举证麻烦了
如果不去讨论"证明真实性必须要证明到什麽程度"的问题的话
希望原po了解,讲话必须有所"本",今天你在发表之前请先仔细想想
万一连个"本"可能都没办法拿出来的话,那我建议尽量不要去惹麻烦
(因为实在不想看到东华事件再度重演)
不过写文章有很多方式,如果真的有学弟妹想知道
那私底下写信分享经验应该是最不会有涉讼风险的方式
二、换锁的问题,你可以换,但租约到期交屋时,记得换回去....
以上个人意见 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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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all法条在这可以查得到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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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220.170.62 (03/30 18:00)
1F:推 cooljiunn:感谢!!! 我了解了!! 谢谢你的建议!! 03/30 18:12
2F:推 ivysky:其实就算有所本,也是可能被告,就算对方无胜算,出庭很累呀!! 03/30 19:18
3F:推 ivysky:总之,公开言论务必谨慎. 03/30 19:20
4F:推 ivysky:换锁时请锁匠找同型的锁,尽量别钻孔,以免到约时被房东刁难. 03/30 19:26
5F:推 Telfair:就算是假的事实诽谤到对方 也不一定构成刑法310 03/30 20:22
这里小弟不是很懂?可否举例说明?
6F:→ Telfair:对公众人物或公众事务 诽谤之事客观真实 绝对不罚 03/30 20:23
这当然,不过本文未详细谈及「公共事务关连性」问题
主要立足点在於,这应该不是本案例重点..所以就省略未提
7F:→ Telfair:如果客观上不是真实 那才是释字509所说的举证程度的问题 03/30 20:24
这我又不是很懂了,客观真实到底存不存在是要透过检验
除非它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无庸举证事实.........
8F:→ Telfair:如果诽谤的是私人 也没涉及公众利益 那麽一定要举证是客观 03/30 20:25
9F:→ Telfair:真实 才会不罚 03/30 20:26
我的原文结论在於,凡涉及诽谤罪,都是会碰到举证的麻烦
这还没去讨论310条3项後段公共事务关连性的层次....
因为小弟是立於原PO讨论的事务已经符合公共事务关连的前提下才发文
为免误会,感谢T板友补充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49.86 (03/30 21:37)
10F:推 cooljiunn:恩 换锁 我是请我爸 今天去换的 也是喇叭锁 03/30 23:07
11F:→ cooljiunn:等我不住 6/30前 会换回原本的锁... 而且我爸也打电话 03/30 23:07
12F:→ cooljiunn:告知房东了... 为了自保 因为其他学生说 看过他没经 03/30 23:08
13F:→ cooljiunn:过 允许 就开同学的房间 很过分 我大可屋赖他偷东西 03/30 23:09
14F:推 ivysky:自保就好,不要随便诬赖人哦~呵~ 03/31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