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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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房客刻意破坏家具
时间Tue Mar 20 08:58:57 2007
※ 引述《AAAAAAAAA9 (小黑猫打滚记)》之铭言:
: 我妈透过仲介把我们家一层楼租给一些工人
: 结果这群工人每次不但都拖缴房租
: 还对我妈爱理不理的
: 抽菸结果不开窗户 把整间弄的都是菸味
: 然後我妈前几天又回去收房租时发现我们家有一个玄关柜
: 工人们把点燃的香菸放在上面 结果木制玄关柜烧出了一个很大的洞
: 跟他们讲也讲不听 然後每次又拖缴房租 (有一次还拖了1个月才缴)
: 现在我妈不知道说被破坏的家具是要请他们赔还是怎麽处理
: 麻烦请大家给我点意见 谢谢
: (扣押金的话 因为押金只有2万8 根本不够赔那个柜子= =)
请求权基础:
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一项: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赁物。租赁物有生产力者,并应保持其生
产力。
(说明)按本项规定,您可以要求承租人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烧坏柜子
除非承租人可以【证明已经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不然应该要赔偿。本案
承租人应赔偿损害(依所述事实)
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二项:
承租人违反前项义务致租赁物损毁灭失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说明)如欲请求损害赔偿,请依本项为请求权基础(告人时用的法条)。
再来是补充:
1. 依民法第四百五十六条:
(1) 出租人就租赁物所受损害,对於承租人之赔偿请求权,承租人之偿还费用
请求权及工作物取回权,均因【两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2) 前项期间,於出租人,自受租赁物返还时起算。於承租人,自租赁关系终
止时起算。
(总结)也就是说,不用急着现在就跟他们要赔偿,租赁契约仍在继续中,破坏彼此合协
信赖之关系,似为不智之举,因此只要【於租赁契约解除後两年内】,向承租人
主张损害赔偿就可以了。又当然得先就租押金之部份扣除损害,不足之部份再向
承租人请求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二项之损害赔偿。不过通常来说,如果对方不
给,数额又差不了太多的话,往往都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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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79.79
※ 编辑: dnoteb 来自: 163.29.79.79 (03/20 08:59)
※ 编辑: dnoteb 来自: 163.29.79.79 (03/20 09:06)
1F:推 AAAAAAAAA9:好的 很谢谢您提供的资讯 我会拿给我娘参考的 谢谢 03/20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