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万p币还没变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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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试用期离职也要付违约金吗?
时间Mon Mar 19 09:58:46 2007
※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铭言:
: : 我签了一份工作契约 若工作未满一年离职要付违约金
: : 但最近索取薪资明细时发现敝公司薪资少给 理由是
: : 因为我在试用期中
: : =================================================
: : 5、试用期规定
: : 5-1 新进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 : 5-2 新进人员单位主管进行考核,经考核达乙等(含)以上者,始为正
: : 式任用之员工。
: : 5-3 本公司同仁有特殊情形或不适任者,得由管理部审核後与以免试用。
: : 5-4 试用期间薪资
: : 有下列情况者,将随时通知停止试用并与以解雇,其薪资发给至停
: : 止试用日止,且不发任何补偿或遣散费,试用人员应无条件接受且
: : 不可以以任何理由题出异议。
: : 5-4-1 品行欠佳,服务绩效不良或触犯相关解雇规定者。
: : 5-4-2 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
: : 5-4-3 经考核不合格者。「考核未达乙(不含)等者」。
: : =========================================================
: : 那麽我在这试用阶段离职 是否就不用付违约金?
: 补上违约金条文:
: 乙方(就是本人我)若於助理训练期间一年内片面终止合约,
: 应於十日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应补偿甲方新台币50,000元之训练费用。
这个违约金很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司要跟你索取训练费用的违约金,
当然公司如果有先前有派你去受训的情况下,当然会有些训练费用,
所以如果你短期就离职,对公司还是会造成训练费用上的损失,会想要透过契约转嫁,
自然你要看你之前有没有受过公司训练,如果有那可能要差不多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但是赔偿公司训练损失,也不用按照契约书上载明多少就得要陪多少,
一般来说,法院是以公司实际训练费用来作为求偿,最高以契约载明为限.
: 因为陆陆续续被以还在试用期间为由,东扣西扣许多小钱
薪水不能乱扣钱,要扣钱要有理由,如果觉得对方乱扣可以去劳动检查处(所)申诉
但是你也可以拿说要去申诉作为筹码,来降低违约金之金额.
: 我对公司已经没啥信心,很想走人,又不甘心付违约金,
: 薪水已经很低很低了,这样等於白做两~三个月(超时许多),
: 想说既然公司不当我是正式员工,
: 可否在试用期内规避掉违约金~
要不要给违约金,主要要看公司有没有训练你? 一般情况离职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一般的情况,就是提前离职,然後工作到哪一天,公司就给到哪天的薪水.
: 这份约是有民间公证人在场的。
这份契约有公证,这是这份契约最麻烦的地方,我觉得麻烦的不是违约金,
刚刚查了一下公证的效力,是万一有任何一方违约,公证的契约可视为判决效果,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你这份劳动契约万一发生你片面终止劳动契约时,
公司能不能把契约拿去法院作强制执行,这我不敢保证.
虽然训练费用在法院上认为以实质为求偿限度,但是劳动契约拿去公证真的很诡异,
劳动契约的公证效力,我无法判定能不能拿去强制执行,目前只能跟你说要注意,
能不能强制执行? 看看版上其他高手能不能解答搂.
: 不过公司没有违反劳基法吗?
: 超时工作的部分因为刷卡纪录都在人事那边,证据会被销毁,很难举证...
不用怕公司销毁纪录,销毁纪录被查到或是不准备资料给劳动检查员检查,
还是有可能会被罚钱,所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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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twingking:契约经公证有违约情况 并非视为判决效果 09/29 12:48
2F:→ hotwingking:且迳行强执也要契约载明方可 09/29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