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万p币还没变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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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劳资 合约未满离职 违约金赔偿已签本票
时间Sat Mar 17 01:12:53 2007
※ 引述《salron ()》之铭言:
: 我朋友於95年9月1日进入某立案补习班工作,
: 合约明定期间为95年9月1日-96年6月30日,
: 由於班内的一些人事异动,
: 加上我朋友本身在前一段时间身体有些状况,
: 实在不想要再继续这种中午上班,晚上11点多才能回家的工作,
: 因此於96年3月5日向该补习班提出离职请求,
: 补习班主管以提前解约为由,
: 以合约规定"若於合约期满前提前解约离职,须赔偿剩余合约期间之薪资总和",
: 向他要求3月-6月此四个月的薪资总和为违约赔偿金,
: 总计为112000元整,因为金额不小,
: 加上我朋友当时无法一次支付,因此主管又说可分期支付,
: 分为10期,每期10000元,并签下10张本票,
: 剩余的12000元则以2月份薪资抵扣,并签下同意书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一份
你朋友傻了,违约金明明不用给,要离职就依照劳动基准法规定提前告知,
如果雇主要找人替补,那就给个缓冲期间让雇主去找人,要不然基本上提前告知就好,
如果要违约金的部分,我会请雇主上法院跟我要,要不然就是谈到合理价格,
我是觉得一两个薪水为限,公司难道会因为自己离职而将损失很多钱?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你等雇主去法院告你,反正雇主告你也拿不到多少钱.
重点是本票你朋友已经签了,先去看本票是否有效? 不过通常都是有效的,
但是还是先确定看看本票是否有效?
http://www.7top.com.tw/acceptcheck.htm 附上这个网站给你参考
如果本票是有效的,那就要抱持的可能要给付完毕,无法挽回的命运.
: 我已经念过我朋友了,因为签下本票真的不应该,
: 而且事情发生当下都没有跟我们商量,
: 但是我想要请大家帮忙,我是有一些疑问如下,
: 1.我朋友在签本票跟同意书的过程中,在场的除了主管跟我朋友,
: 只有另外一个主管助理,就只有他们三人,降子的过程所签下的文件合法吗?
: 是可成立的吗?
: 2.还有主管不能以员工薪水抵扣违约金吧?
: 3.他们常常都没有准时下班,可是也没有加班费,是否可以要求,
: 我朋友有每个月的打卡纪录,可佐证吗?
: 4.既然同意我朋友的离职请求,可是都没有开离职证明,合约也没有还给我朋友,
: 降子合理吗?
: 最终目的是希望可以帮我朋友把赔偿金额降到最低,
1.个人认为成立,就算没有见证人,只要本票有效也是你朋友签名盖章,那还是有效.
2.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六条,但是可以抵扣债务,有可能用本票抵扣,
这条不见得成立,那是因为本票抵扣债务的关系.
3.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四条或三十二条
4.违反劳动基准法第十九条规定
给原po建议,补习班违法归补习班违法,政府的劳工主管机关去检查,违法也只是罚钱,
但是并不代表原po朋友就不用还本票的钱,毕竟本票是无条件给付的票据,
基本上,本票签署後原po朋友就有必须还钱的义务,检举跟还钱两码子事情.
现在原po朋友唯一能做的就是拿补习班2-4违法事实去跟补习班谈,
就说如果不降低就去劳动检查单位申诉,让补习班会罚钱,当然不见得只有申诉一次,
通常违反第一次通常只被罚大多六千,但是第二次违反同样条款时,罚钱就会上万起跳,
第三次有可能直接罚六万,所以要求补习班不要太过分,要不然三不五时就检举一下,
但是重点是请客气的谈,不要语带威胁,尽量和气的谈,尽量单纯事实叙述回应,
比如听说违反第一次虽然只罚六千,但是第二次就会上万起跳........,
像是贵补习班违法事实这麽多,希望大家能够互退一步,不要跟我要那麽多违约金,
我也就不申诉.......
如果,去不敢去协商,那就请劳工局出面协商看看,但是自己不协商要别人协商时,
万一最後结果不是自己所预期或是理想,那请不要怪承办人员处理不力,
那是原po朋友自己本身的问题,不要怪罪其他人,就当是人生经验.......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想法,提供原po做参考,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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