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万p币还没变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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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退休金的相关问题(麻烦了)
时间Tue Mar 13 02:23:23 2007
※ 引述《merro (rita)》之铭言:
: 最近有遇到一个法律问题~想请教大大!!
: 公司有位员工最近想要申请退休 他在工资的年资有15年 年满55岁刚好达到旧
: 制退休金的年限 他所选择的也是旧制 但是他的年资在并非在同一公司行号下
: 的(本来我们的餐厅有分店!!他是从分店倒闭後才又转到目前餐厅的 两间餐厅
: 的负责人不同)根据我自己研究的劳基法(退休金若转换工作或事业单位关厂、
: 歇业则无法累计) 这样年资应该是从转後另外计算的 在之前也曾经到劳委会
这个部分累计年资,基本上任职於两家不同公司年资无法并计,这点是没错,
但是这另要看当时贵公司接收分店倒闭的旧员工时,是否同意承认过去年资,
如果有同意年资并计,当然要算,不过这部分要以契约载明较好,
虽然口说有效,但是还是要以书面契约为凭,才具公信力.
: 有进行协商 我方有提出同意退休也愿意补贴些微的退休金 劳委会方面也是认同
: 我们公司的作法 认为年资有另计 不达退休年限资格 劝他接受我方的意见
: 但是事後不久 对方又去找律师向我们公司提告 争取退休金 但是目前因为
: 我们的餐厅经营不善 虽然之前在劳委会的协商是对我方有利 但是对方有提告
: 我不知道我们之前自己研究的劳基法有没有错 或误会 万一被判要支付两个基数的
: 退休金 可能公司没有这个能力 倘若公司在宣判前宣告破产的话 那还需要支付
: 退休金吗 或者在这次的判决 我方是没有责任的!! 是否能指导那些相关法令可供
: 参考(如公司法等)
基本上,若是两家公司完全独立有没有关系,是应该要分开计算劳工年资,
但是要以当时贵公司雇用劳工那时候的约定为主,因为只要有承诺就算是契约成立,
只是真的上法院诉讼,当然还是要以书面证明为主要证据较佳.
原po的案子,主要的争论点在於当初分店倒闭,总店接收时老板有无给承诺?
还有总店跟分店的关系性,是各自独立的法人还是总公司跟分公司而已?
重点在"承诺与否" 跟 "总店跟分店的关系性".
: 讲的不是很清楚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了解我的意思
: 但是相当担心家中情形 不知道能否帮忙!感谢
: [email protected] 许小姐!!
附带说明,适用劳基法的时间跟计算工作年资计算,两者并无冲突,
一样工作年资要全部都计算,即便是未适用劳基法之前,只是未适用劳基法之年资,
届时在计算退休金时,是不纳入计算基数中,但是不妨碍劳工取得退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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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81.48
1F:推 ivysky:(末行中段?) 是不那如计算基数中-->是不纳入计算基数中 03/13 03:26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140.119.234.123 (03/13 11:24)
2F:推 sunhappy:感谢指正,打错字 @@" 谢谢 03/13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