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do must-do f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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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要用"存证信函"或是"支付命令"呢?
时间Sat Mar 3 16:23:07 2007
※ 引述《lisa164890 (lisa164890)》之铭言:
(文长恕删,仅保留问题以便回答)
请问(一)、我觉得他有想逃避的嫌疑,眼看下次缴款日又要到临,有可能他又会迟缴..
如果这次他还正常缴款,我可视为这次情形是"意外",但他刻意逃避我,
而且多次欺骗我,让我不敢再相信他.....,使用"存证信函"只是告知他
要按时缴款,警告之用,万一他因此搬家之後,让我不到人怎办?
我怕他会就此隐藏逃跑让我找不到人,想要求他将剩余金额付清,
是不是用"支付命令"较好呢?
先看存证信函和支付命令在功能上有何不同吧
存证信函最大(且唯一)的功用 在於证明你有对某人说哪些话
以原PO所说的为例 写存函的意义就是「告知对方要按时缴款,警告之用」
支付命令依民事诉讼法第508条第1项规定:
「债权人之请求,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
得声请法院依督促程序发支付命令。」原PO的请求标的似乎可以解释成「以给
付金钱之一定数量为标的」。
这麽看起来的话,似乎声请支付命令也不是不行的喔。
不过说实在,我比较少看到有人因为这样去声请支付命令的,
大部分都是拿支票去声请比较多。
就原PO的问题来说,支付命令可以强迫对方出面,存证信函的强制力比较小。
但是存证信函比较不伤感情,支付命令声请成功的话是由法院发出,
或许对对方的情感伤害较大吧。
(二)、因借据载明"还款期限为7年,自借款日起分84期,如有一期未履行,
即视为全部到期。"像这样子我可以声请"支付命令"吗?
为什麽不行?乍看之下我想不出不行的理由。
而且说实在,如果不行的话你去声请支付命令的时候法院应该就不会准了。
(三)、怎样可查到他的户籍地呢?
这个很难。以原PO目前的情况而言我想不出方法。
(四)、我需要等到他3/10未付款再寄出吗?还是现在就可先寄出呢?
建议等对方未付款以後再寄出(存证信函)。
现在寄当然也可以,不过要是对方这个月有按时缴钱呢?
(五)、因为他租屋地址在台北市,我可以在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就可以了吗?
还是要到对方的户籍地呢?
看对方住在台北市哪里,也可能要去士林地院声请(支付命令)。
在对方的住所地就可以了。
※ 编辑: lisa164890 来自: 220.137.162.237 (03/03 13:18)
1F:→ eslls:支付(命令)应该不是你想发就发的. 03/03 13:18
我本来也是这麽想的,可是看法条似乎还是可以试着声请看看。
这部分还请强者赐较。
2F:推 yororinpns:银行贷款契约和你跟你朋友之间所定的契约应分开来看 03/03 13:19
3F:→ yororinpns:银行贷款的形式本就是你应该要负责 无法因他不付而 03/03 13:20
4F:→ yororinpns:构成"原因" 03/03 13:21
5F:推 yororinpns:你跟你朋友的关系应该成立消费借贷的契约关系 03/03 13:26
这位版友说的全对。
银行根本不用管原PO和朋友之间的契约,
银行只要看跟他(银行)订约的人是谁就可以了。
6F:推 lisa164890:那我要如何追讨余款呢?等他跑了就来不及了... 03/03 13:38
一点想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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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人多就不
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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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163.81
7F:推 yororinpns:可是我的感觉是 目前除给付迟延外 没有其它的事发生 03/03 16:30
8F:→ yororinpns:情形没有变化之前贸然就提出支付命令或存证信函都不太 03/03 16:30
9F:→ yororinpns:好…也许可以寄出存证证明曾经 催告过 也只能这样吧… 03/03 16:31
10F:推 viertel:所以我回原po第四个问题的时候跟楼上想的一样:) 03/03 16:35
11F:推 lisa164890:谢谢各位!那我就等到10日,如他未缴,再寄存证信函! 03/03 16:40
12F:推 gunedith:可是你户籍地不知道怎麽寄存证信函??.. 03/03 16:49
13F:推 yororinpns:可以适用民法意思表示97条规定 使用公示送达 03/03 16:54
14F:→ yororinpns:不过那也是有条件才行 03/03 16:57
15F:推 lisa164890:送到连络地或居住地不行吗? 03/03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