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请问索取病历问题
时间Fri Mar 2 22:15:48 2007
※ 引述《candid (考取波特多)》之铭言:
: 我今天陪一位外劳去医院(一家中型诊所)申请病历,
: 为了证明他有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院方的人先要他付了挂号费,
: 然後当我说要申请病历的时候,院方一直问我们要干嘛,
: 然後一直这病历不能够诉讼用,他们也会在病历上注明这是非诉讼用,
: 我说我们的确没有要上法庭,只是要帮助他申请收容庇护。
: 後来他们又一直要外劳的居留证,他们说必须要写上居留住址,
: 但外劳的居留证现在还被扣在仲介那里,我们只好回去找到了居留证影本再来。
: 但到了医院,外劳本人也还在,医生竟然说病历不对外提供,
: 最後又花了一百块只给了我们一张很简单的就医纪录,上面注记了就医
: 时间还有就医原因(简单一句话而已,完全没交代细部的诊断)。
: 请问我有办法帮助这个外劳取得他的病历吗?
: 谢谢大家的回答:)
病历不对外提供?这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过...
小弟引一些法条希望可以提供帮助
医疗法第71条
医疗机构应依其诊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历复制本,必要时提供中文病历
摘要,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其所需费用,由病人负担。
另外病历是「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 」所保护的个人资料
参考"医院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
(为什麽说是参考?因为我不确定这办法对於诊所来说有无适用?还要查一下)
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依本法第四条规定向医院请求查询、阅览及制给复制
本,应提出身分证明文件,并检具费用及申请书申请。
前项之申请,医院应於三十日内处理之;未能於该期间内处理者,应将其
原因以书面通知请求人。
当事人查询、阅览其电脑处理病历,应於医院指定之地点,并由医院人员
陪同下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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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只是在唬该外籍朋友..
以上仅供参考 也请有医疗背景的板友指导罗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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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50.152
1F:推 candid:谢谢你的帮忙,我会再试试:) 03/02 23:08
2F:推 jihonfox:楼上指的是抛弃继承怕会有二顺位的问题所以就限定继承吗ꄠ 03/03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