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do must-do fast)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想问本票的问题?
时间Fri Mar 2 02:32:34 2007
※ 引述《cherry66 (等待放晴)》之铭言:
: 之前认识一个网友..因为经济困难
: 和我说了好几次想借钱..我因为一时心软就借他了
: 他开了本票给我..表示不会不还钱..
: 如果不还我可以拿本票到法院告他...
: 但是重点来了...
: 我手上的本票感觉很像10元店买的
: 上面写了到期日..金额..姓名(有盖章)和地址
: 借款期限是两年...因为不是一笔小数目(对我来说)
: 这段期间完全没再联络..我想钱可能是拿不回来了
: 想问?
: 这样的本票可以告他吗??
: 我该如何去请法院向他追讨呢?(很怕被爸妈发现..我就死定了)
: 请问我该怎摸做呢?
推文太麻烦了 还是用回的吧
首先 请看票据法的规定:「
第 123 条
执票人向本票发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得声请法院裁定後强制执行。」
其次 请看非讼事件法:「
第 194 条
票据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所定执票人就本票声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事件,由
票据付款地之法院管辖。」
原则上 文具店买的「玩具本票」都有符合票据法上对於本票形式要件的规定
所以你手上的本票理论上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
现在问题在於 该张本票的到期日是否已届至(就是本票到期了没的意思)
如果有的话 原PO就照上面的法条规定去做吧
一点意见 仅供参考
ps.不过我觉得 最大的问题是
这个网友有没有钱可以还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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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人多就不
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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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30.19
1F:→ daqing:有没有钱固然重要 是否还活着更重要... 03/02 05:53
2F:推 cherry66:谢谢~到期日是96/3/14有写..只是怕没效力..很久没联络了 03/02 23:12